****中药壮瑶药****中心澄清公告(一)
一、项目名称:****中药壮瑶药****中心
二、项目编号:****
三、招标人:****
地址:****市五合大道13号
联系人:江芸,电话:0771-****480
四、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7层
联系人:黄解宽、梁泰毓、陆贞馀 电话:0771-****950
五、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4月25日
六、澄清内容:
| 序号 |
章节位置 |
原招标文件内容 |
澄清后招标文件内容 |
| 1 |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1.3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项规定的,且按规定提交了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项资格审查部分(1)~(7)项内容的,方可进行资格审查评分。 2、资格后审总分满分为100分,总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9-15)家投标单位作为合格投标人进入本工程的下一阶段评审,如前第7名有得分相同的,则一并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如参加投标的单位不足5名(含5名),则全部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投标人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
1、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项规定的,且按规定提交了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项资格审查部分(1)~(9)项内容的,方可进行资格审查评分。 2、资格后审总分满分为100分,总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9)家投标单位作为合格投标人进入本工程的下一阶段评审,如前第9名有得分相同的,则一并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如参加投标的单位不足9名(含9名),则全部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投标人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
| 2 |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1.3资格评审标准(一)企业基本情况 |
(2)考核期内完成过类似工程项目: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过建筑总面积2万平方米(含)以上或合同金额8000万元(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业绩,每个得3分,此项满分15分。标书代写 |
(2)考核期内完成过类似工程项目: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过建筑总面积2万平方米(含)以上或合同金额8000万元(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业绩,每个得5分,此项满分15分。标书代写 |
| 3 |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1.3资格评审标准(二)企业信誉实力分评分标准 |
根据《****建设厅关于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应用施工企业、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桂建函〔2024〕657号,评标时投标人此项分值均以满分100分计。(包含自治区诚信综合评价分和设区市诚信综合评价分) |
根据《****建设厅关于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应用施工企业、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桂建函〔2024〕657号,本项目招标人不应用信用评价结果,评标时各投标人“诚信综合评价分”分值均以满分分值权重计。(包含自治区诚信综合评价分和设区市诚信综合评价分) |
| 4 |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1.3资格评审标准(三)项目经理情况 |
人员证明资料与录入“桂建云”的信息相符,否则该项不予计分。业绩证明资料以录入“桂建云”为准。 |
人员、业绩等信息以“桂建云”录入的为准,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承认。 |
| 5 |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1.3资格评审标准(五)拟投入本工程管理人员情况 |
③拟投入本工****医院****实验室等类似项目的工程管理经验,可自行提供有关材料。 |
③此项最低得1分。 |
| 6 |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1.3资格评审标准(六)拟投入施工机械设备情况 |
/ |
增加:注:此项最低得2分。 |
| 7 |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1.3资格评审标准(七)企业财务状况 |
①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提供自取得营业执照年份起净资产(按总资产与总负债之差计算)为正值的,每提供一年得5分,负值不得分。 |
①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提供自取得营业执照年份起净资产(按总资产与总负债之差计算)为正值的,得10分,负值不得分。 |
| 8 |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2(1)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主要人员 |
注:人员证明资料与录入桂建云的信息相符,否则该项不予计分。 |
注:人员等信息以“桂建云”录入的为准,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承认。 |
| 9 |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2(1)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主要人员 |
③拟投入本工****医院****实验室等类似项目的工程管理经验,可自行提供有关材料。 |
③此项最低得1分。 |
| 10 |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2(4)企业信誉实力分评分标准 |
3、根据《****建设厅关于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应用施工企业、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桂建函〔2024〕657号,本项目评标时所有投标单位的企业信誉实力分均按100分计算) |
3、根据《****建设厅关于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应用施工企业、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桂建函〔2024〕657号,本项目招标人不应用信用评价结果,评标时各投标人“诚信综合评价分”分值均以满分分值权重计。(包含自治区诚信综合评价分和设区市诚信综合评价分) |
| 11 |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2.2.2预付款担保 |
要求提交与预付款等额的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至发包人全额扣回预付款后30日止。 |
要求提交与预付款等额的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发包人支付预付款之日起至发包人全额扣回预付款后30日止。 |
| 12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1类似项目 |
类似项目是指:建筑总面积2万平方米(含)以上且合同金额8000万元(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
类似项目是指:建筑总面积2万平方米(含)以上或合同金额8000万元(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
| 13 |
第一章招标公告5.投标文件的提交及不见面开标说明电子标服务 |
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5月16日09时30分 |
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5月26日09时30分 |
招标文件其他条款如有提及相同内容的,同此修改,请各潜在投标人按上述公告内容执行,并重新下载澄清后的招标文件。特此通知。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