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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 | **铁路**港铁路博贺新港区专用线工程 |
| 项目类型 | 交通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建科****公司 |
| 监测单位 | **市水保****公司 |
| 地理位置 | **省-**市-**新区 |
| 说 明 | 根据《**省水土保持条例》、《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厅关于我厅审批及管理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有关事项的公告》及《****水务局关于明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及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茂水〔2021〕55号)等要求,****于2025年4月17日在**市主持召开了**铁路**港铁路博贺新港区专用线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会议成立验收组。**铁路**港铁路博贺新港区专用线工程位于**市博贺新港区内(**区电城镇)。本项目全长3.090km,涵洞16道,平面交叉4处,立交1处,综合楼等建筑面积4205m2,工程总占地9.00hm2,全部为永久占地,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路基工程、轨道工程、房建工程及其它配套工程等。本项目于2023年7月开工建设,于2024年8月竣工,总工期为14个月。 验收组认为:建设单位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工程实施过程中,依法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的水土保持措施,完成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保持设施质量总体合格,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较好的控制和减少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运行期间的管理维护责任落实,符**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铁路**港铁路博贺新港区专用线工程通过验收。 现将本次验收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众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反映意见。为使您的宝贵意见能得到及时的处理和回应,请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项目建设单位:**** 单位地址:**市迎宾路53号 联系人:潘工 联系电话:181****3843 |
| 附 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