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县****侧规划樱花路东侧拟出让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报告 | |||||
| 公示单位 |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5-05-09 14:02 至 2025-05-24 14:02 | |||
| 行政区划 | **省-**市-**县 | 地块面积(m2) | 12348.57 | |||
| 地块规划用途 | 居住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县****侧、规划樱花路东侧 | |||
| 经度 | 115.189984 | 纬度 | 34.641566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5-04-01 至 2025-04-30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 单位联系人 | 王** | 单位联系电话 | 157****3086 |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王**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57****3086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政府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毛志军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33****1123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局 | |||||
| 报告主要结论 | (1)调查资料来源 本次调查地块资****政府管理部门、****管理部门、实地踏勘、以及对自然**部门、环保部门和地块使用单位的访谈,资料来源可信,收集到的资料可采纳。 (2)地块基本情况 调查地块位于**县****侧、规划樱花路东侧,面积为12348.47m2。地块中心点坐标为东经115.189984°,北纬34.641566°。该地块历史用途为农用地,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R)。 (3)地块内污染物识别及影响 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导则规定,结合第一阶段对所收集的资料、人员访谈、现场踏勘等得到信息的分析,本项目无任何污染。 调查原则上以污染物识别为主,参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内容,项目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存储与输送。历史上不经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历史上不存在工业废水污染及污水灌溉。历史上不使用较难降解的农药。历史上不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地块历史上不存在对土壤可能造成污染的村办小作坊、外来污染土壤转运至本地块等情况。地块现场状况调查未发现地块内土壤存在被污染迹象。 (4)周边地块污染识别及影响 根据现场踏勘和查看最新的卫星影像,地块方圆1km范围内存在工业企业****处理厂尾水湿地工程),经污染识别后可排除其对调查地块土壤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经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地块内及周边现状****养殖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重点行业企业或其他潜在污染源。 因此,该场地相邻地块对该地块的污染影响较小。 综上所述,本地块内不存在明确的污染源,地块周围工业企业对本次调查地块土壤环境造成影响的可能性较小,因此本次调查地块满足居住用地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该地块满足居住用地要求,无需开展下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