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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及《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文件的相关要求,建设单****经济开发区公共服务及配套基础设施提升项目-****中心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该项目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基本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现对本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自2025年4月15日至2025年5月8日。在此期间若有异议,请联系马元卿/199****6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