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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5-09
****开发区光微电子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设计施工总承包补遗书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内容作如下调整:
1、本项目《招标公告》“投标资格要求”3.1.3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在1个类似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是指建筑面积不低于5万平方米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修改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在1个类似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是指建筑面积不低于3万平方米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标书代写
2、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
日期:2025年5月9日
| 1 | 其他文件 | 光微(二期)补遗书01号.zip | 2025-05-09 14:36: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