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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村委关于印发的通知》(津农委计财〔2024〕22号)、《关于印发**区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武政备〔2024〕—2—295号)的要求,****分别于2025年2月10日至2月17日、3月31日至4月2日采取查看档案与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区26个镇街的2024年秋冬季秸秆综合利用及16个镇街2025年水稻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具体实施情况进行了验收,现将验收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通过实名、书面形式****服务中心反映(电话:022-****2363),所反映的问题需明确、具体,并提供相应事实依据。
1. **区2024年秋冬季秸秆综合利用验收结果汇总表
2. **区2025年水稻秸秆综合利用验收结果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