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为进一步加强医**点服务协议管理,保障医保基**全。经调查核实,该药店违反了《****药店服务协议》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之规定。按照协议对**县盛济堂大药房给予中止医保服务协议3个月处理,中止时间从2025年5月1日起计算。
中止医保协议期间,上述医药机构不得使用医**点医药机构标识开展医保服务活动,参保人员在上述医药机构发生的医药费用,医保基金将不予以支付。
特此公告
被中止医保协议医药机构名单
|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 1 | **县盛济堂大药房 | **县湄江街道茶圣大道63号 |
****
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