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采购人:****
采购项目名称:“甬城泊车”市级智慧停车平台银企**服务项目
采购内容:“甬城泊车”市级智慧停车平台银企**
二、拟采购项目的说明:
“甬城泊车”作为市级的智慧停车平台,旨在方便车主便捷停车,****停车场数据的监管、分析,为车主提供统一入口的智能停车服务,实现全市范围内通停通付。目前,甬城泊车已覆盖**区、**区、**区、**区、**区、**区、高新区、**市、**市、**县、**县等所有区县,已实现“一个平台,全城通停通付”。
以平台未来五年的运行管理需求、升级改造需求、以及平台**优势作为**基础,要求供应商在确保做到甬城泊车平台资金结算服务的前提下,基于平台**优势和现金流情况出具**方案,为甬城泊车提供服务与支持,实现互惠共赢的**目标。要求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资格条件:1.供应商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银行、****银行、****银行、****银行、****银行、****银行、****联社、****银行机构在**的总行或在**设置****分行;2.每家银行只允许委托一家分支机构参与;3.供应****银行****委员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国金融许可证》;4.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信誉良好;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金融案件及重大违约事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场所、人员、专业技术能力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供应商必须具备合规的资金清分结算能力和条件。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关于本次“甬城泊车”市级智慧停车平台银企**服务项目,主要工作内容包括甬城泊车平台资金结算、云服务及链路租赁、平台软件开发、平台日常运维等工作。鉴于****近五年已经为项目提供了持续的运维保障,若由****继续提供服务,则无需重**设资金结算系统,无需开展停车资金账户和二级商户的迁移工作,可使项目具备现有平台的一致性和延续性,减少因过程磨合而产生时间成本、经济成本和社会成本,利于项目更好的衔接及开展。
同时,本项目经市场调研后仅有****一家单位愿意参与。
综上,本项目符合《市属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操作手册(试行)》中单源采购适用条件第8.1.2条,建议向****实行单源采购。
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供应商名称:****
地址:**市**区中**路518号
五、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 序号 | 专家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 |
| 1 | 朱孟进 | ****学院 | 副教授 |
| 2 | 王其中 | ****学院 | 教授 |
| 3 | 吴国文 | ****中学 | 高级 |
| 关于本次“甬城泊车”市级智慧停车平台银企**服务项目,结合采购需求了解后,主要工作内容包括甬城泊车平台资金结算、云服务及链路租赁、平台软件开发、平台日常运维等工作。鉴于****近五年已经为项目提供了持续的运维保障,若由****继续提供服务,则无需重**设资金结算系统,无需开展停车资金账户和二级商户的迁移工作,可使项目具备现有平台的一致性和延续性,减少因过程磨合而产生时间成本、经济成本和社会成本,利于项目更好的衔接及开展。 | |||
| 同时,本项目经市场调研后仅有****一家单位愿意参与。 | |||
| 综上,专家组认为,本项目符合《市属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操作手册(试行)》中单源采购适用条件第8.1.2条,****小组合议,认为可以向****实行单源采购。 | |||
六、公示期限:
2025年5月9日至2025年5月16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公示期间,供应商若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内与采购人(代理单位)或监管部门联系,并提供相应的书面材料。
八、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地址:**市**区中**路布政巷16号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574-****6532
招标代理单位:****
地址:**市**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
联系人:陈健、孔晖
邮箱:****@qq.com
联系电话:0574-****5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