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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县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入库服务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县 | 公告时间 | 2025年05月09日 16:08 |
|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陈佳曦,哈斯,马** | ||
| 总成交金额 | ¥132.150000 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杨倩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6****6779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县宝林路1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52****8155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自治区****广场甲A写字楼1005-1006室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36****6779 | ||
| 附件1 | **县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入库服务项目报价明细附件 | ||
| 附件2 | 合同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 ||
合同包1(**县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入库服务项目):
| **** | **自治区**市**区**城C座1815室 | 综合评分法 | 否 | 1,321,500.00元 | 94.00 |
合同包1(**县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入库服务项目):
服务类(****)
| 1-1 | C****0000 其他服务 | **县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入库服务项目 | 根据《******厅 农牧厅关于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内自然资发〔2024〕517号)文件要求,以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为基期年,以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及2024年度日常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综合考虑国家和自治区生态退耕等情形,核定稳定耕地净增量,对稳定耕地核定入库(**自治区耕地占补平衡监测监管系统),补充耕地入库指标不得超过已核算的稳定耕地净增加量。净增加的稳定耕地经自然**和农牧部门审核后,****储备库进行管理。****储备库范围内的优质耕地,经各级自然**和农牧部门审核确认后,可纳入****储备库进行管理。 | 按采购人要求 1、补充耕地 储备库入库面积 依据国家自然**部下发**自治区净增耕地******厅核算的各旗县净增耕地面积,******储备库净增稳定耕地面积为1.9091万亩,根******厅下发的稳定耕地净****储备库入库上限,****储备库入库面≤1.9091万亩。 2、****储备库入 库工作要求 ******厅下发的稳定耕地范围内,选取基础条件较好且单片新增耕地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的图斑,以苏木乡镇为单位,分批次通过判读最新年度变更调查及影像的方式确认实地种植情况后,将地块认定面积及图斑上传自治区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局收到旗县(市、******局申请审核文件后,通过审核的,系统直接形成耕地占补平衡数量指标;未通过审的,需函告旗县(市、******局进行整改后再次报送。耕地占补平衡数量指标形成后,将有****农牧局以便其开展耕地质量认定工作。 3、非农建设 ****储备库入库范围 净增加的稳定耕地经自然**和农牧部门审核后,****储备库进行管理。****储备库范围内的优质耕地,经各级自然**和农牧部门审核确认后,可纳入****储备库进行管理。 4、非农建设补充耕地 储备库入库工作要求 ****储备库入库范围内的禀赋良好、集中连片、耕地质量达到中等****储备库范围内的水浇地或水田,纳入****储备库进行管理。通过判读航测优于0.2米的正射影像的方式确认实地种植情况后,将地块认定面积和图斑及佐证材料上传自治区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形成****储备库入库数量指标范围。旗县(市、******局将入库指标范围统一****农牧局,待农牧局完成耕地质量调查评价工作后,将具备农田配套基础设施和耕地质量等级评定意见上传自治区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形成****储备库入库初步指标,******局和农牧局进行审核。未通过审核的,整改后再******厅和农牧厅;通过审核的,系统直接形成非农建设耕地占补平衡指标。 5、技术要求 成果满足《自然**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04号)和《******厅 农牧厅关于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4〕517号)文件要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0月30日前完成所有工作。 | 按采购人要求标准,符合国家行业标准,成果满足《自然**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04号)和 《******厅 农牧厅关于改革完善耕地占 补平衡管理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4〕517号)文件要求。 | 1,321,500.0000 |
陈**(采购人代表)、哈*、马**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参照内工建协(2022)34号文件收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县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入库服务项目): 1.98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名称:****
地址:**县宝林路1号
联系方式:152****81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自治区****广场甲A写字楼1005-1006室
联系方式:136****6779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杨倩
电话:136****6779
****
2025年05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