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五千吨酥梨加工副产物循环利用项目(1-2#车间)中标公示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产五千吨酥梨加工副产物循环利用项目(1-2#车间)
三、中标信息
中标人名称:****
中标人地址:**省**市经开区中豪贸易博览城42栋三楼01室
中标金额:500.82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 工程类 |
| 项目名称:****年产五千吨酥梨加工副产物循环利用项目(1-2#车间) 建设规模及范围:总投资约510万元,****开发区,****厂区北侧。**年产5000吨酥梨加工副产物循环利用车间,1#钢结构车间高19米跨度42.82米,2#钢结构厂房高10.20米跨度43.8米及其他工程设施。详见招标文件,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项目经理:张贤丽 执业证书信息:二级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234****86746 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 |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代理合同执行,由中标人支付。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个工作日。(2025年05月9日至2025年05月13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县**居二期5栋808,联系电话:马工133****2524 。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投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 ****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投标人;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澄清者,请与以下人员联系:
招标人:****
地址: **县梨花路与乡道交叉口
联系人: 杨工
电话: 193****7689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县**居5栋808室
联系人:马工
电 话:133****2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