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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331MA5LBNFDXM | 建设单位法人:古金国 |
| 陈**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壮族自治区**市**市 |
| ********园区 |
| **县畜禽有机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及综合利用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34_1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泥)处置及综合利用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25-C2625-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制造 |
| 建设地点: | **壮族自治区**市荔蒲市 ****工业园区 |
| 经度:110.40684 纬度: 24.56221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8-12-29 |
| 市环审〔2018〕2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3-02-2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500 |
| 116 | 运营单位名称:**** |
| ****0331MA5LBNFDXM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331MA5LBNFDXM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0MAC18HKT44 | 竣工时间:2019-07-31 |
| 2019-08-01 | 调试结束时间:2019-11-01 |
| 2025-01-1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2-2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bbs.****.com/forum.php?mod=viewthread tid=****547 extra= https://www.****.com/gs/detail/2?id=50117Gz30C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害化处理车间年处理500t病死畜禽,有机肥生产车间年生产有机肥为3000t。 | 实际建设情况:有机肥生产车间年生产有机肥为3000t。 |
| 项目已取消无害化处理生产线,仅进行有机肥生产。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病死畜禽尸体经过无害化处理后作为有机肥组分的一部分进入有机肥生产线。有机肥生产工艺主要为:有机肥组分与外购的干猪粪和干鸡粪有机肥生产原料,经过混合搅拌、翻堆发酵、烘干造粒、包装入库,形成产品出厂外售。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有机肥生产工艺为:外购干猪粪和干鸡粪有机肥生产原料,经过混合搅拌、翻堆发酵、造粒、包装入库,形成产品出厂外售。 |
| 项目已取消无害化处理生产线,仅进行有机肥生产。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废气治理 1.无害化处理设备共2台设备配套活性炭吸附除臭装置,两台设备尾气经处理后通过一个15m高排气筒排放。 2.发酵房为密闭车间,占地面积300m2,臭气经抽风机集中收集后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净化;烘干工序采用密闭电烘干机,在烘干机排气孔接管道引致发酵区臭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统一由一个15m高排气筒排放。 有机肥生产车间混合搅拌工序产生粉尘,在混合搅拌机出口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的相应标准限值 3.加强****处理站无组织排放恶臭气体的管理,确保厂界恶臭污染物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4.项目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相应标准后经油烟管道送至楼顶排放。 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设置为500米。在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宜规划建设住宅、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二、废水治理 项目拟建1****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为8m3/d,处理工艺为“格栅+调节池+水解酸化池+接触氧化池+二沉池+砂滤池+消毒池”。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收集系统设置弃流装置,厂区道路及空地产生的初期雨水收集后,暂存于暂存池,暂存池容积不小于50m3,然后分批次经****处理站处理,后期雨水及厂区其他雨水经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项目周边排水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各类冲洗废水、蒸汽冷凝水通过****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部分用于浇灌厂区试验地,剩余部分用吸****工业园****处理厂处理。为确保处理后的污水能及时消纳,要求建设一个有效容积为50m3的废水贮存池 三、噪声治理 优先选择低噪设备,对高噪设施采取隔音、消声、减振等措施。 四、固废治理 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不外排;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清掏脱水后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废活性炭由厂家定期回收,****回收站回收,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病死动物尸体运到厂区后,如不能及时处理,应直接运至冷库存放,存放应做好“防渗、防腐、防雨淋”三防措施,并由专人登记管理。 五、地下水污染防治 按分区防渗原则落实各项防渗措施。****处理站及雨水暂存池、废水贮存池、污水收集管道及配套设施、生产车间、仓库作为重点防渗区,辅助用房作为一般防渗区,办公用房、厂区道路作为简单防渗区,在生产车间、仓库四周设围堤和事故槽。按《报告书》要求设置地下水监测井。 六、环境风险防范 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0]113 号,及《报告书》的相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储备应急物资,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 实际建设情况:一废气治理 1.发酵车间产生的臭气引入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进行处理,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 2.有机肥生产车间2混合搅拌工序粉尘经负压收集+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15m排气筒排放。 3.根据验收监测,厂界恶臭污染物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二、废水治理 1.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收集系统设置弃流装置,初期雨水进入雨水暂存池沉淀,后期雨水排入周边水沟。 2.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车辆冲洗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表1 旱地作物标准,外掏用于附近果园灌溉,不外排。 3.已建成50m3废水贮存池,兼顾事故池功能。 三、噪声治理 已经安装低噪设备,对高噪设施采取隔音、消声、减振等措施。 四、固废治理 脉冲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不外排;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清掏脱水后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废活性炭由厂家定期回收,****回收站回收,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五、地下水污染防治 ****处理站及雨水暂存池、废水贮存池、污水收集管道及配套设施、生产车间仓库已做重点防渗,辅助用房已做一般防渗,办公用房、厂区道路已做简单防渗,已在生产车间、仓库四周设围堤和事故槽按《报告书》要求设置地下水监测井。 六、环境风险防范 项目已完成应急备案(附件4),并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
| 项目已取消无害化处理生产线,相关的两套活性炭吸附除臭设施也暂未安装;烘干工序改为自然晾干,相关废气产生量减少。 食堂未建设无相关油烟产生,无需油烟安装净化器处理。 项目已取消无害化处理生产线,因此整个厂区仅有车辆冲洗水与生活污水。车辆冲洗水****处理站处理后外掏用于附近果园灌溉,不外排。 项目已取消无害化处理生产线,不产生病死动物尸体。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494 | 0.0494 | 0 | 0 | 0.049 | 0.04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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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雨水暂存池 | / | 本项目营运期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制,初期雨水进入雨水暂存池沉淀,后期雨水排入周边水沟。 | / | |
| 2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 / | 因未建无害化处理产线,项目废水量大幅减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车辆冲洗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表1 旱地作物标准,外掏用于附近果园灌溉,不外排。 | / |
| 1 | 活性炭吸附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项目烘干工序改为自然晾干,废气产生量减少,发酵工序产生的臭气引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效率85%)进行处理,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 | NH3最大排放速率为0.056kg/h<4.9kg/h,H2S最大排放速率为2.19×10-4kg/h<0.33kg/h,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颗粒物最大排放速率为0.131kg/h<3.5kg/h,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相关标准。 | |
| 2 | 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混合搅拌工序粉尘经负压收集+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15m排气筒排放。 | 颗粒物最大排放速率为0.131kg/h<3.5kg/h,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相关标准 |
| 1 | 减震消声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生产设备均选用先进设备,从源头上减小噪声,对高噪声设备安装消声、减振、隔声装置。 | 项目东面、南面、西面、北面边界噪声昼间最大为56.4dB(A)、夜间最大为45.6dB(A),边界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昼间:≤65dBA、夜间:≤55dBA)标准要求。 |
| 1 | 本项目固废主要有生产固废、污水处理站污泥、废弃活性炭、废包装袋、生活垃圾等。生产固废为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不外排。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清掏脱水后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废活性炭由厂家定期回收,****回收站回收,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场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建设。 病死动物尸体运到厂区后,如不能及时处理,应直接运至冷库存放,存放应做好“防渗、防腐、防雨淋”三防措施,并由专人登记管理。 | 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生产固废:脉冲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不外排。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清掏脱水后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废活性炭由厂家定期回收,****回收站回收。 因项目已取消无害化处理生产线,厂区不接纳不处理病死动物尸体。 |
| 1 | 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0〕113号)及《报告书》的相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储备应急物资,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 本项目****生态环境局对****“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备案,备案编号:450331-2023-005-L(详见附件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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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