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平潭综合实验区医院智能售货机、一类耗材医柜及共享充电宝服务项目市场调查公告(四次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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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智能售货机、一类耗材医柜及共享充电宝服务项目市场调查公告(四次公告)





为进一步为广大群众就医时提供便利,更好地服务患者,我院拟进行****智能售货机、一类耗材医柜及共享充电宝服务项目的公开征集服务方案工作,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方案,请有意向及能力的供应商积极参与。

一、采购内容

拟设置的自动售货机服务点及服务要求:

1、合同包一

(1)供应商提供自动售货机的上架商品须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方可上架,上架商品目前仅限于饮料、方便面、部分零食;儿童玩具、一次性日用品(如一次性尿布裤、一次性隔尿垫、干巾纸、湿纸巾等所需的日用品)。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需求,书面提出更换商品的种类,供应商须按采购人要求进行上架销售。但不得出售国家明令禁止的违法违禁品、医疗器械、药品、鲜榨果汁、快餐、熟食、现做蛋糕等。

(2)供应商需确保自助售货机内所售货品均由正规厂家生产销售,符合国家食品卫生行业标准、《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检验合格并在保质期不得低于上架时间的三个月以内,若因此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则由供应商负全部责任。

(3)所售卖的食品价格需符合正常的市场价。

(4)使用支付方式不少于 2 种,需支持微信、支付宝。

2、合同包二

(1)供应商提供自动售货机的上架商品须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方可上架,上架商品目前仅限于第一类医疗器械。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需求,书面提出更换商品的种类,供应商须按采购人要求进行上架销售。但不得出售国家明令禁止的违法违禁品、超出第一类的医疗器械、药品等。

(2)所售卖的货物价格需符合正常的市场价。

(3)使用支付方式不少于 2 种,需支持微信、支付宝。

3、合同包三

(1)服务期内拟投放数量:5台,规格:12 个/柜,不带广告屏幕;实际投入设备数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2)服务内容:提供充电宝设备,为患者及家属提供随时随地的共享手机充电服务,24 小时提供服务,改善患者及家属就医体验环境。

(3)使用支付方式不少于 2 种,需支持微信、支付宝;

(4)充电宝设备满足所有手机充电口的需求(安卓/苹果/Type-C 接口)。

(5)供应商的报价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对有关产品、服务的相关标准的规定,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有关规范和标准(移动电源(充电宝)国家标准GB/T 35590-2017)。

二、推介材料要求

1、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授权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

4、市场调查材料需分合同包进行提供(详见附件)

所提供材料需逐页加盖公章

三、材料递交时间

请有意向的供应商于2025年5月16日前递交材料,逾期者将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县北厝镇临湖7路2****医院动力楼二楼总务科

联系人:陈女士 0591-****6676


附件:市场调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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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9日









附件

****智能售货机市场调查材料

人民币:元

备注:若有更为详尽的材料可添加附页进行产品介绍。


****一类耗材医柜市场调查材料

人民币:元

备注:若有更为详尽的材料可添加附页进行产品介绍。


****共享充电宝市场调查材料

人民币:元

备注:若有更为详尽的材料可添加附页进行产品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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