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栾城区应急管理局涉企检查频次规定

审批
河北-石家庄-栾城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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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企检查频次规定
发布时间:2025-05-09

应急管理领域涉企行政检查频次规定

**区应急系统严格按照《****应急管理厅应急管理领域涉企行政检查频次公告》执行涉企检查频次要求。

一、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石油天然气开采和工贸等行业领域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石油天然气开采和工贸等行业企业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确定执法检查频次。应急管理部门对同一企业年度内累计现场执法检查不超过12次,其中:对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二级、三级、未进行标准化定级的企业年度内累计执法检查分别不超过2次、4次、8次、12次。对非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二级、三级、未进行标准化定级的企业年度内累计执法检查分别不超过1次、2次、4次、6次。

二、说明

1.以上明确的执法检查****管理部门承担监管监察处(科、室)、执法机构开展的各类检查。根据《****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规定,其他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实施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2.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不纳入年度执法检查频次控制范围。

3.根据上级主管部门部署的专项检查计划实施的专项检查,不受执法检查频次上限限制。

4.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隐蔽工作面等线索确需实施的现场核查,或者应企业申请实施的执法检查,不受执法检查频次上限限制。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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