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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鲁(2018)高**不动产权第****127号 | **滨****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高**国井大道12号(水岸名都)15#1-502 | |
| 2 | 鲁(2018)高**不动产权第****275号 | **滨****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高**国井大道12号(水岸名都)1#-02商铺 | |
| 3 | 鲁(2018)高**不动产权第****675号 | **滨****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高**国井大道12号(水岸名都)11号楼1单元201室 | |
| 4 | 鲁(2018)高**不动产权第****862号 | **滨****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高**国井大道12号(水岸名都)13号楼2单元303室 |
公告单位:****中心
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