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审管批字〔2025〕1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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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关于实****开发区明园路与中央大道10KV电力线路迁改项目的请示》(石经实司发〔2025〕14号)及其附件收悉。****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研究,同意该初步设计,现将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开发区明园路与中央大道10KV电力线路迁改项目(项目代码****)
二、项目建设地点
****开发区明园路与中央大道区域
三、项目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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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拟对明园路与中央大道沿线10kV线路及架空光缆进行线路改造,具体分为**工程及拆除工程。
(一)**工程:项目**1回埋管长0.205km(保护管采用φ175PVC-C管),**2×3沙土回填型排管0.894km(保护管采用φ200/100PVC-C),**2×3沙土回填型排管0.048km(保护管采用φ200/110PE),**净空2m×2m×1.9m盘井3座,**净空3m×3m×1.9m盘井6座,**净空3m×1.6m×1.9m直线井11座,原有直线井扩建为盘井2座;迁移10kV原有环网箱2座,**环网箱基础2座,敷设YJLV22-3×120电缆长0.145km,敷设YJLV22-3×185电缆长0.275km,敷设YJLV22-8.7/15-3×400电缆长4.072km,3×120户内终端头1套,3×120中间接头1套,3×185户内终端头1套,3×185中间接头1套,3×400户内终端头4套,3×400直熔接头12套,敷设ADSS-48芯光缆3km,**防护墩3座(1.5m×1.5m×1.5m),拆除并安装路灯杆30套,**路顶杆基础30座(尺寸0.5m×0.5m×0.5m,采用C30混凝土),破除并恢复面包砖路面670.5㎡,破除并恢复沥青路面57.6㎡。
(二)拆除工程:拆除避雷器15只,单回JKLGYJ-150架空线路长0.317km,双回JKLGYJ-150架空线路长0.41km,φ190/12m砼杆8基,φ190/15m砼杆8基,LX-8拉线4组,环网箱1台。
五、工程设计
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提出的**及拆除等工程设计方案。
六、项目建设工期
2025年5月—2025年6月
七、概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概算总投资为299.18万元,工程费263.99万元,其他费29.32万元,预备费5.87万元。
资金来源:****政府专项资金。
八、有关要求
****发改委2018年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该项目不在必须招标的工程规模范围。
(二)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惠政发〔2023〕1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标准、规模、内容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扩大投资规模、改变建设内容。为确保工程质量及进度,该工程必须实行法人责任制、合同制、监理制。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安全和使用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如期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
(四)根据《****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本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请据此批复,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待项目资金落实后方可开工建设。
附件:《****开发区明园路与中央大道10KV电力线路迁改项目》审定概算表
****管理局
2025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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