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产权转让公告 |
|||||
| 项目名称 |
师****公司债权【第2次挂牌】 |
||||
| 资产类型 |
债权 |
||||
| 转让底价 |
8,300,000.00元(最终成交价以意向受让方不低于本转让底价的最终有效报价为准)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 挂牌起止日期 |
以网站公告显示的起止时间为准。 |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 转让方情况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向产权交易机构(****,以下统称“云交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云交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债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处分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云交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522756R |
||||
| 注册地 |
|||||
| 法定代表人 |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 |
||||
| 转让行为内部决策情况 |
经**石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五十一次会议决议通过 |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值 |
827.20万元 |
|||
| 评估机构 |
******公司 |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7月31日 |
||||
| 核准(备案)单位 |
****集团有限公司 |
||||
| 核准(备案)文号 |
MHBA-2025-002 |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5年1月22日 |
||||
| 标的情况及列表 |
|||||
| 本次转让的资产为**石油****公司对师****公司账面余额合计3,278.69万元债权。后续的罚息、复利金额等以债****法院裁定判决为准。 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下载“债权情况说明”。标书代写 |
|||||
| 重大事项及 其他披露内容 |
一、****电站资产说明 1.抵押:依据2014年09月25日《**省石****公司抵押协议(合同号:****)》及2014年09月28日《抵押协议书补充协议》,****电站资产“全部资产(包含一切动产和不动产)”均纳入抵押范围; 2.司法裁决:****法院执行裁定书(2018)云01执恢173号之一:“将被执行人师****公司名下位于师****村委会弄****水电站的地上附着物及36项机器设备以第一次流拍价格812.77万元按现状抵偿、移交给申请执行人**石油****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裁定资产未移交,资产由师****公司实际持有。 二、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和调查。意向受让方一经完成报名手续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转让公告内容(含附件)及本次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其受让意向为不可撤销的意思表示,并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及所有风险。 三、本项目转让底价为不含税价。 四、转让标的相关备查文件请到云交所查阅。 五、公告内容来自于转让方的申请和其提供的资料,云交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六、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报名截止时间以云交所网站公告为准。标书代写 |
||||
| 交易条件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报名人应按本公告要求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当天17:00时前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及交纳交易保证金,以e交易系统显示交易保证金状态“有效”为准。(具体详见本公告“报名手续、交易保证金设定及处置方式”)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报名手续 |
1.报名手续: 报名人应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当天17:00时前通过云交所网站(www.****.net)自行注册、登录、报名意向标的,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资格经云交所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受让方。 2.报名材料包括: (1)经报名人签署的《报名材料》(由云交所提供),上述文件详见附件下载,其内容不得修改,修改后视为无效;标书代写 (2)自然人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须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若需法人授权,则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非法人组织须提交可以证明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5)云交所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须加盖鲜章(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捺手印(自然人),并用电脑统一扫描为一个PDF文件上传至e交易系统供云交所审核,报名人保证其提交的报名资料均为真实、完整、合法和有效。 3.注意事项: (1)成功受让后,受让方须将纸质版报名资料递交给云交所办理成交确认手续; (2)报名人交纳交易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的注册名称交纳,未以注册名称交纳或他人代缴视为交易保证金交纳无效。(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详见交易保证金设定及处置方式)。 |
||||
| 交易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交易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动态报价) |
||||
| 交易服务费 |
受让方应于收到e交易系统服务费支付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过e交易系统向云交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成交价确定 以《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确定成交价。 二、价款支付与结算: 1.价款支付: 受让方应于《债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交易价款支付至云交所资金监管账户(以到账为准)。 2.结算 下列款项均以人民币计价,并通过云交所资金监管账户统一结算: A.交易保证金; B.转、受让方应向交易机构(云交所)支付的相关费用。 C.交易价款。 三、标的交割 1.受让方付清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交易价款(以到达云交所监管账户为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与受让方进行债权文件资料移交。受让方须在该期限内及时受领债权的相关文件。自转让方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受让方即享有转让标的债权及其附属权益,转让标的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2.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拟采取司法途径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并自行承担债权转让标的的后续手续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维权、执行申请人变更、过户、抵押变更登记等)及承担后续手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如受让方不能办理上述后续手续而导致的损失,概与转让方无关。 3.向债务人及其保证人、抵押人通知本次债权转让的相关事宜和手续,由受让方承担费用自行负责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 四、本次产权转让所涉及的税收和费用: 本次产权转让中涉及的有关税收和费用,转、受让双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缴纳。 |
||||
| 特别说明 |
|||||
| 1.云交所向受让方出具交易结果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按以上“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与转让方签订《债权交易合同》。《债权交易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只能以此为基础细化,任一方均不得提议改变上述交易条件的实质性内容。意向受让方向云交所登记受让时须无条件接受以上交易条件。 2.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现状和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拒签《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及《债权交易合同》等交易文书、拒付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及处置方式 |
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
提交报名后根据e交易系统提示进行线上交纳。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金额 |
200万元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时前(以e交易系统显示交易保证金状态“有效”为准)。 |
||||
| 处置方式 |
1.当受让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交易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无息返还;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付清云交所服务费后且不存在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情形的,可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按要求支付服务费的,该费用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3)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债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4)其他违反交易相关规则、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和交易条件要求的。 3.若出现交易保证金转违约金情形的,在扣除云交所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违约金划至转让方账户。违约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云交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还可向有过错的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进行追偿。违约金的划转无需再由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确认。 |
||||
| 附件下载:标书代写债权情况说明.pdf、报名材料.pdf |
|||||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
| 交易机构名称 |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9点至17点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叶经理 |
咨询电话 |
0871-****5456 |
||
| 交易机构地址 |
**市**区**街59号国资银佳17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