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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容:
我单位于2025年5月6日在《****协会(**招标采购服务平台)》上发布了****2025年度自购药供应商采购项目采购公告,现将原公告部分内容进行变更:
需变更的内容为: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 资质要求:1.有效的营业执照;2.供应商为药品生产厂家应具备《药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药品经销商或代理商的应具备《药品经营许可证》;3.具有蛋白同化制剂销售资质;4.具有冷链资质证明。
4.1获取文件时间:2025年5月6日至2025年5月8日下午18时结束;
现变更为: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 资质要求:1.有效的营业执照;2.供应商为药品生产厂家应具备《药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应具备《药品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包括:生物制品(含冷藏药品),肽类激素(仅限胰岛素)。
4.1获取文件时间延期至2025年5月11日下午18时结束;
二 、联系方式
采购人:****
地 址:**市**荫营镇
联系人:史女士
联系电话:0353-****467
代理机构:****
地 址:**市桃北中路74号
联 系 人:李营绩
联系电话:186****8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