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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5月9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12日—2025年5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6-****835 传真:0596-****832
通讯地址:**开****环保局(363122)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1 | 食品卷膜、食品袋及包装袋制造项目 | **开发区一区 | **** | **市****公司 | ****开发区观音山路45号2号厂房,租赁厂房建筑面积4078平方米,年产食品卷膜60吨、食品袋60吨、其他包装袋60吨。 | 一、水污染防治。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制袋工序的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等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二、废气污染防治项目运行期废气主要包括调墨、印刷、调胶、涂胶、烘干、复合、熟化、印辊清理、制袋产生的有机废气及调墨、印刷过程中产生的恶臭。调墨、印刷、调胶、涂胶、烘干、复合、熟化、印辊清理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15m高排气筒排放;制袋产生的有机废气车间内无组织排放。三、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置生产设备,对产生高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减震、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分类收集并妥善处理处置,防止固废的二次污染;废化学品桶、废油墨、废胶黏剂、废活性炭、印辊清理抹布、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及手套等危险废物应按规范做好收集、贮存等工作,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 无 | 无 |
漳****开发区
环境保护局
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