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新政办[2015]30号)、《**示范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方案》(平管[2015]78号)及补充方案的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小区基本情况:
瑞和小区2期 ****示范区太行大道与淮河路交叉口东北角,西邻省医北院区,小区有7栋高层共有2088套住房,目前多套优质房源待出租 ,户型包含两室一厅与一室一厅,可满足不同家庭的居住需求,单套住房建筑面积约50㎡,租金约265元/月(租金因楼层与面积的不同而有所调整)。
**小区 ****示范区郑新大道以东,嵩山大道以西,**渠路以南,小区有6栋高层共计2101套精住房,目前仍有多套优质房源待出租,户型为一室一厅,单套住房建筑面积约50㎡,租金约265元/月(租金因楼层与面积的不同而有所调整)。
以上图片均为已装修房屋,仅供参考
二、房屋租金及物业费标准:
三、小区招租期限:
即日起开始招租 —— 长期有效
四、申请地点:
****示范区行政服务大厅二楼 107窗口
联系人:申凤娟 联系电话:159****3077
提示:请本人****示范区行政服务大厅申请,不要相信任何个人和机构以代为办理申请手续为理由收取费用。
五、申请程序:
申请——审核——公示——分配——签约入住。
六、申报条件: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示范区范围内无房产、无宅基地或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的新就业职工、外来务****示范区户籍住房困难群众均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在符合上述基本申报条件的基础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优先予以保障:
1、军人、烈军属、烈士老年子女、青年教师、公交司机、环卫工人;
2、****示范区户籍,无子女的孤老家庭。
七、分配办法:
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由****管理中心予以登记,纳入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序列。
对符合条件的个人保障对象按序号进行分配;以单位提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的,按宿舍形式进行配租,由申请单位编制组合租赁方案,****示范区****中心备案。
八、其它:
以欺骗、隐瞒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登记为轮候对象或者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部门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诚信档案,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本单位物业可提供申请公租房前端需审核资料递交业务,审批手续办理联系人:申凤娟159****3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