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5-2027年监内食堂蔬菜类物资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省 | 公告时间 | 2025年05月09日 20:22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5年05月09日 | 更正日期 | 2025年05月09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陈爱光、李爽、吴梦婷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1-****2309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省**市**区河市**路1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95-****7068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铜盘路466-3号大自然文化创意园5号楼4层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591-****2309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5-2027年监内食堂蔬菜类物资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5月09日
合同包1(****监内食堂蔬菜类物资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5月09日
合同包1:
| **** | 1,824,000.00元 | ****监内食堂蔬菜类物资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总价):****000元 |
原结果公告“八、其他补充事宜”中的“2、澄清情况”现更正为:“2、澄清情况:根据《****办公厅关于在相关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试 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24〕265号的低价审查:福****公司、**赣****公司、** ****公司属于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即投标报价<采购预算最高限价*45%情形,评标委员 会认为投标人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要求投标人 针对2025-2027年监内食堂蔬菜类物资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报价过低的问题 规定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主要是项目具体成本测 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说明、材料)。评标委员会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 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认定福****公司、**赣****公司提供的 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作为无效投标处理。认定****提供的书面说明和证明材料证 明了其报价的合理性。”标书代写
名称:****
地址:**省**市**区河市**路1号
联系方式:0595-****70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铜盘路466-3号大自然文化创意园5号楼4层
联系方式:0591-****2309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爱光、李爽、吴梦婷
电话:0591-****2309
****
2025年05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