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办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09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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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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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实验区公办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示

内容:

****合实验区公办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项目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合实验区公办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

****合实验区****创业园(经营场所:**县流水镇松南村上游219号)

****0000元

89.66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包1( ****):

服务类(****)

品目号

1-1

采购标的

公办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

服务范围

目前全****学校(幼儿园)33所(详见招标文件),因有******学校未纳入本次的采购范围,若在本项目的服务期内,****小组可根据****学校的要求,****学校应按中标价格进行配送,若学校因特殊原因需要取消配送或更改配送地点,则配送企业应无条件配合。

服务要求

按学校每天需求供应,送货到达时间原则上不得晚于每天上午7:30,学****学校要求的时间送达;****学校采购负责人根据实际需求确定并在前一天下午18:00前告知中标人。****学校要求的时间地点及时供货到指定的地点。需提供齐全完整送货单据凭证,通过质量验收,对于不符合采购品质要求的,在限定时间内免费退换、补齐,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及中标人投标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

全区确定一家配送企业,服务年限时间为2年,采用1+1模式,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合同期满,配送企业须接受学年度考核。

单位

服务标准

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物资验收实行索证制度,每批物资供货方必须出具有符合国家标准的检验证明。大米、面粉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蔬菜类有残留农药检测报告单,猪肉、禽类等食品有检验检疫证明;进口食品有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合格证明;对蔬菜、蛋类等农产品,实行可追溯制度,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及中标人投标文件要求。

金额(元)

****0000元(下浮率为:3%)

五、评审专家名单:

采购人代表:

高运玲、尹小华

评审专家:

谢彬强、郁华、林强、陈爱华、高宁霞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资格性审查情况:各投标人资格性审查均合格;

2、符合性审查情况:各投标人符合性审查均合格;

3、政策优惠情况:无。

4、****,下浮率为3%。

3、未中标投标人可至****领取未中标投标人的评审总得分与排序的告知函,如需邮寄的请将邮寄相关事项发送至****@163.com。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地址:**县北厝****中心3号楼16层综合科(二)
联系人:高老师
电话:0591-****1192

2.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广场C区3号楼15层

项目负责人:欧忠良、吴明华、黄**

联系方法:****2000

邮箱地址:****@163.com

****

2025年05月09日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md5:eadd3ad1ed8b469efc326a57ea445691)
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pdf (md5:0e69e****677850a57820bfdaef2b065)

document.pdf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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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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