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弋江区新型产业园区二期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一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10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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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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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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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园区二期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一包)

项目编号

****

标段名称

******园区二期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一包)

标段编号

****01

招标人

名称

****

地址

**市**区服务外包产业园5楼

联系人及电话

滕工 0553-****835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

地址

**市湾沚区**新天地3栋220室

联系人及电话

王芳、罗涛

189****9924、159****3323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5年5月9日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

地址

**市**区沙塘园7号1807室

投标报价

34.6%

项目负责人

王长进

证书编号:建[造]110********888

证书名称: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服务期

30日历天内完成编制、会审及备案,且后续提供施工阶段关于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的咨询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园区二期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一包)

服务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询价及工程施工过程中相关造价咨询。

服务要求: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包括但不限于参加图纸交底、现场踏勘、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会审、根据需要完成最高限价备案工作、参加工程中标人提出的项目及工程量核对,以及随时提供委托人需要的数据等相关内容。提供施工阶段关于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的咨询服务。

服务时间:30日历天内完成编制、会审及备案,且后续提供施工阶段关于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的咨询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服务标准:满足国家相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1.**集中区大**E2****中心

2.****花园宜邻中心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1.**集中区大**E2****中心

2.****花园宜邻中心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公司

地址

**省******1-3幢三层3073-3082室

投标报价

35%

项目负责人

刘贵兰

证书编号:建[造]110********859

证书名称: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服务期

30日历天内完成编制、会审及备案,且后续提供施工阶段关于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的咨询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园区二期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一包)

服务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询价及工程施工过程中相关造价咨询。

服务要求: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包括但不限于参加图纸交底、现场踏勘、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会审、根据需要完成最高限价备案工作、参加工程中标人提出的项目及工程量核对,以及随时提供委托人需要的数据等相关内容。提供施工阶段关于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的咨询服务。

服务时间:30日历天内完成编制、会审及备案,且后续提供施工阶段关于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的咨询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服务标准:满足国家相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1.****公司年产71吨高级药物中间体以及2000吨高纯电子级试剂等产品项目

2.****社区服务产业生态****工厂总部项目(一期)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1.****公司年产71吨高级药物中间体以及2000吨高纯电子级试剂等产品项目

2.****社区服务产业生态****工厂总部项目(一期)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正大****公司,投标文件封面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公章。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市公共**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市****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cn),联系电话:0553-****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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