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园区二期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二包) | |
| 项目编号 | **** | |
| 标段名称 | ******园区二期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二包) | |
| 标段编号 | ****02 | |
| 招标人 | 名称 | **** |
| 地址 | **市**区服务外包产业园5楼 | |
| 联系人及电话 | 滕工 0553-****835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 |
| 地址 | **市湾沚区**新天地3栋220室 | |
| 联系人及电话 | 王芳、罗涛 189****9924、159****3323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 开标时间 | 2025年5月9日 | |
| 第一中标 | 单位名称 | **** |
| 地址 | **省******1-3幢三层3073-3082室 | |
| 投标报价 | 35% | |
| 项目负责人 | 刘贵兰 | |
| 证书编号:建[造]110********859 | ||
| 证书名称: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 ||
| 服务期 | 30日历天内完成编制、会审及备案,且后续提供施工阶段关于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的咨询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 |
| 主要标的信息 | 名称:******园区二期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二包) 服务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询价及工程施工过程中相关造价咨询。 服务要求: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包括但不限于参加图纸交底、现场踏勘、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会审、根据需要完成最高限价备案工作、参加工程中标人提出的项目及工程量核对,以及随时提供委托人需要的数据等相关内容。提供施工阶段关于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的咨询服务。 服务时间:30日历天内完成编制、会审及备案,且后续提供施工阶段关于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的咨询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服务标准:满足国家相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 |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公司年产71吨高级药物中间体以及2000吨高纯电子级试剂等产品项目 2.****社区服务产业生态****工厂总部项目(一期) |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1.****公司年产71吨高级药物中间体以及2000吨高纯电子级试剂等产品项目 2.****社区服务产业生态****工厂总部项目(一期) |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新起点****公司 |
| 地址 | **市**区望**路203号万科金色名郡A座3210-3214、3230-3232室 | |
| 投标报价 | 35.9% | |
| 项目负责人 | 钱以军 | |
| 证书编号:建[造]111********218 | ||
| 证书名称: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 ||
| 服务期 | 30日历天内完成编制、会审及备案,且后续提供施工阶段关于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的咨询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 |
| 主要标的信息 | 名称:******园区二期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二包) 服务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询价及工程施工过程中相关造价咨询。 服务要求: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包括但不限于参加图纸交底、现场踏勘、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会审、根据需要完成最高限价备案工作、参加工程中标人提出的项目及工程量核对,以及随时提供委托人需要的数据等相关内容。提供施工阶段关于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的咨询服务。 服务时间:30日历天内完成编制、会审及备案,且后续提供施工阶段关于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的咨询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服务标准:满足国家相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 |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学校****中学**分校)改扩建工程 2.****中学改扩建项目 |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1.**县双墩镇城市更新项目紫桐苑安置点B区(地块二)工程EPC建设项目 2.****学校****中学**分校)改扩建工程 |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无 |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市公共**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市****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cn),联系电话:0553-****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