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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受理了以下建设项目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公告受理情况,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 序号 | 办理事项 | 项目名称 | 申请 单位 | 技术单位 | 基本情况 | 环评或验收报告书、表链接 | 备注 |
| WO162****0509-764327 | 报告表 审 批 | ****热电联产项目(重新报批) | **** | ******公司 | ****热电联产项目为**项目,建设地****工业园,****中心坐标:108度8分34.48秒,23度50分46.36秒。项目建设后可为****解决供热及部分供电需求,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制浆造纸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 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请查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详见附件。 |
注:1.环评报告或验收监测(调查)报告及其他申请资料由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项目业主和环评或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单位对内容负责。
2.公示、听证、评估及现场核查等依法行政审批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间内。
3.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
受理、公告单位:****环境局
联系地址:**县城江滨东路502号
联系电话:0771-****611
邮编:530699
传真:0771-****8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