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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提交的劳务派遣单位延续审批材料(申请受理号:SP103********505********5609)收悉。根据1.《中华人民**国劳动合同法》****人大常委会2012年12月28日修改)第五十七条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2.《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第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需要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0****机关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并提交3年以来的基本经营情况;劳务派遣单位逾期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的,按照新申请经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办理;3.《******保障厅关于做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3〕231号);4.《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2014****保障部令第22号) 有关规定,经审查,你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本机关准予延续《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核定项目如下:
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103MA31Q1G18T
二、公司名称:****
三、经营地址:**省**市**区鳌峰街道鳌江路8号(江滨中大道北侧、曙光路东侧****广场二期A2#写字楼21层11室
四、法定代表人:江月银
五、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编号:****
六、经营许可有效期限:2025年05月07日至2028年05月06日
**市****社会保障局
2025年05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