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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文号:无 |
| 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2025-04-22 |
| ****网信办 | |
| 通知公告 | 五公开类型:决策公开 |
广大人民群众:
为全面保护稀土高新区林草湿**,严厉打击毁林毁草毁湿等违规违法行为,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禁牧区放牧
草原使用者、草原承包经营者应当履行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义务,不得超过核定的适宜载畜量放牧,不得在禁牧区、休牧期放牧。
二、严禁非法开垦草原
禁止开垦草原、非法占用、使用草原。禁止在草原上进行采土、采砂、采石等破坏草原和其他破坏草原植被的行为。
三、严禁非法开垦林地
严禁以任何形式擅自砍伐林木、开垦林地、改变林地用途。
四、严禁非法开垦湿地
严禁以任何形式开(围)垦、排干自然湿地,永久性截断自然湿地水源;擅自填埋自然湿地,擅自采砂、采矿、取土;过度放牧、排放废水等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行为。
五、保证违法地块植被恢复
涉及违法开垦、破坏林草原地块的责任人,应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植被恢复并通过验收。对未按时恢复的责任人,将依法强制执行。
六、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林草湿**行为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林草主管部门、**部门、****政府、街道办事处将持续加大禁牧区放牧,毁林毁草毁湿开垦,不及时恢复违法地块林草湿植被等行为的打击力度,针对顶风作案者,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非法侵占草原林地、毁林开垦、乱挖滥垦、非法占用草原、偷牧放牧等破坏草原森林**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举报相关的违法犯罪嫌疑人:一是拨打属地镇、街道电话进行举报,也可以直接向当地镇、街道举报;二是拨打举报电话0472-****365,进行问题反馈及举报。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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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