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关于依法打击破坏林地草原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审批
内蒙古-包头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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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2025-04-22
****网信办
通知公告决策公开
****关于依法打击破坏林地草原**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政府信息公开 发布日期:2025-04-22


广大人民群众:

为全面保护稀土高新区林草湿**,严厉打击毁林毁草毁湿等违规违法行为,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禁牧区放牧

草原使用者、草原承包经营者应当履行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义务,不得超过核定的适宜载畜量放牧,不得在禁牧区、休牧期放牧。

二、严禁非法开垦草原

禁止开垦草原、非法占用、使用草原。禁止在草原上进行采土、采砂、采石等破坏草原和其他破坏草原植被的行为。

三、严禁非法开垦林地

严禁以任何形式擅自砍伐林木、开垦林地、改变林地用途。

四、严禁非法开垦湿地

严禁以任何形式开(围)垦、排干自然湿地,永久性截断自然湿地水源;擅自填埋自然湿地,擅自采砂、采矿、取土;过度放牧、排放废水等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行为。

五、保证违法地块植被恢复

涉及违法开垦、破坏林草原地块的责任人,应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植被恢复并通过验收。对未按时恢复的责任人,将依法强制执行。

六、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林草湿**行为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林草主管部门、**部门、****政府、街道办事处将持续加大禁牧区放牧,毁林毁草毁湿开垦,不及时恢复违法地块林草湿植被等行为的打击力度,针对顶风作案者,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非法侵占草原林地、毁林开垦、乱挖滥垦、非法占用草原、偷牧放牧等破坏草原森林**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举报相关的违法犯罪嫌疑人:一是拨打属地镇、街道电话进行举报,也可以直接向当地镇、街道举报;二是拨打举报电话0472-****365,进行问题反馈及举报。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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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1日


关于依法打击破坏林地草原**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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