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局:
报来《关于核准**县日处理100吨分散式生活垃圾气化燃烧项目的请示》(峨发改报〔2025〕2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县垃圾处理能力,实现垃圾处理的减量化、**化、无害化,改善当地环境质量,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县日处理100吨分散式生活垃圾气化燃烧项目(项目代码:****)。
二、项目建设单位:****。
三、项目建设地点:**县六排镇纳罗工业集中区。
四、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本项目**生活垃圾气化燃烧车间2639.08平方米,新增日处理量50吨/台的生活垃圾气化燃烧设备2台。项目建成后形成100吨/日的分散式生活垃圾气化燃烧能力。
五、项目总投资6778.60万元,资金来源为项目资本金占20%,银行贷款占80%。
六、项目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严格执行主体工程与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规定。
七、要严格按附件核准的方案开展工程招投标工作。
八、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局关于**县100吨/日分散式生活垃圾气化燃烧项目用地情况说明》。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十二、请项目建设单位于每月月底前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监管平台(登陆网址:http://zxsp.fgw.gxzf.gov.cn)报送项目进展信息,直至项目实施完毕为止。
十三、项目单位应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全
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委员会
2025年4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单位:****
项目名称:**县日处理100吨分散式生活垃圾气化燃烧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