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
| 标 题:********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来环审〔2025〕21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3月03日 |
来****公司:
报来的《****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属**,项目代码:****,位于**市**区大湾乡,****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9°26′28.59″,北纬23°51′28.01″。项目拟设14个机位,安装9台GW221-6.25MW-185m和5台GW221-6.25MW-160m的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规模90MW;场内采用35kV集电线路相连,**一座110kV升压站,配套建设18MW/36MWh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系统;项目道路不包含进场道路,风电场内道路共计64.275km,其中**道路5.753km,改建道路29.022km,场内利用道路29.5km。项目总占地面积39.9611㎡,其中永久占地面积1.8379h㎡,临时占地面积38.1232h㎡。本项目不包括场外输电线工程。
项目总投资51884.32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452万元,环保投资占项目总投资的0.87%。
项目已通过《****委员会****风电场项目核准的批复》(来发改审批〔2023〕207号)核准与《****委员会关于同意****风电场项目建设内容的批复》(来发改审批〔2024〕218号)变更。**区、****政府已复函同意项目部分35kV埋地集电线路工程穿越大湾镇红水河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陆域、**镇红水河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陆域,市林业局复函同意项目集电线路工程跨越**红水河**段珍稀鱼类自治区级保护区路径方案。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及我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因此,在确保项目风机和场内道路等建设内容不涉及占用红水河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的情况下,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要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场地定期洒水,并在大风日加大洒水量及洒水频次;在施工场地四周修建截(排)水沟、导流沟、沉淀池等,沉淀池出口铺设土工布;靠近敏感点一侧设置移动声屏障或隔声挡板,当运输车辆经过居民点附近路段时,限速行驶,并禁鸣高音喇叭;临时弃土堆放于施工区内的临时堆土场,并遮盖塑胶布或帆布,采用装土生态袋挡护,施工后期用作回填和绿化覆土,并进行植被恢复,永久弃渣统一运往弃渣场集中处置,各类建材包装箱、袋以及设备安装包****收购站回收利用。施工结束后迅速开展植被恢复工作,并在工程施工前编制生态修复方案,严格落实方案中的要求。
(二)营运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用于站内绿化,不外排。每台风机配套安装一台设置有3.5m3集油池的箱式变压器,升压站内设有一座容积为64m3的事故油池,当主变发生事故时,事故废油进入事故油池收集后,作为危险废物处置,定期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
(三)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建设应合理选择变压器、电气设备、导线;选用表面光滑、耐氧化的导线和母线,在设备安装时要保证各类接口接触良好,减少火花及电晕放电噪声;加强日常维护,保证风机等大噪声部件运行良好;合理布置电气设备,尽量将大噪声的电气设备布置在厂区中部;利用站区围墙和周围树木的阻挡作用,衰减噪声强度。
(四)营运期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自行清运至最近乡镇的垃圾处理设施内处置;废旧玻璃钢材料、包装****公司综合利用;废轴承由厂家统一回收处置;废磷酸铁锂电池集中收集由生产厂家回收;废机油、含油抹布、废铅酸蓄电池由专用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升压站内设置的危险废物暂存预制舱中,废变压器油由事故油池暂存,及时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固废临时贮存场所和固废处置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有关污染治理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收集、贮存和清运。
(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红水河**段****自然保护区等范围内设置施工的临时占地及长久用地。升压站工程施工期应安排在非雨季进行,升压站施工开挖避开雨天。在靠近水源地的升压站及进站道路等设施施工场地四周设置雨水截(排)水沟、导流沟、沉淀池等,沉淀池出口铺设土工布。在水源地范围及汇水范围的电缆沟开挖的坡面应及时进行植草绿化,电缆沟两侧坡面植被未恢复之前,雨天采用薄膜覆盖,减少雨水冲刷。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并到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七)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求。
三、项目生产时,建设单位实施环境监测要求,加强环境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局,****生态环境局。项目投产前,须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最新要求申报排污许可。项目建成后须按有关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生态环境局、****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机关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机关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应满足自然**、应急管理、人防、园林、交通、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卫健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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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