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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1********8896175 | 建设单位法人:张旭 |
| 孟凡起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新区 |
| **开发区**中北三街18号 |
| **********实验室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98-专业实验室、****基地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M7452-M7452-检测服务 |
| 建设地点: | **市**新区 **开发区**中北三街18号 |
| 经度:117.52791 纬度: 39.10284 | ****机关:****开发区生态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6-20 |
| 津开环评〔2024〕6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1********8896175001S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450 |
| 9.5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1********8896175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16MA06AX9D00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16MA06AX9D00 | 竣工时间:2024-12-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4-0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5-1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www.****.cn/news/484.html |
| 根据该项目完成的报告表结论及相关技术评估报告,****公司在**中北三街 18 ****公司现有厂区内)建设“****实验室项目”。建设项目性质为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建设项目性质为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该项目拟在办公楼一层东侧建设****实验室。检测类别为金属材料的拉伸试验、冲击试验、金相分析、化学成分分析和热处理试验,其中主要产污环节包括镶嵌、侵蚀、淬火、ICP 检测等,设计年检测 30250 件。 | 实际建设情况:该项目实际在办公楼一层东侧建设****实验室。检测类别为金属材料的拉伸试验、冲击试验、金相分析、化学成分分析和热处理试验,其中主要产污环节包括镶嵌、侵蚀、淬火、ICP 检测等,年检测 30250 件。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金属金相检验流程、金属材料化学成分分析检验流程、金属力学实验和金属热处理实验 | 实际建设情况:金属金相检验流程、金属材料化学成分分析检验流程、金属力学实验和金属热处理实验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实验废气中淬火废气经一套油雾净化装置处理后,由 1 根 15 米高排气 筒(P5)达标排放;其他实验废气经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 1 根17 米高排气筒(P4)达标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 1根 11 米高排气筒(P6)达标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①新增一根17m高排气筒P7:原环评文件中计划将金属材料ICP检测侵蚀液配制、上机检测中产生的废气经通风橱和万向罩收集,并经活性炭装置吸附处理后,净化的尾气通过新增的排气筒P4排出,但在实际建设过程中,为更有效收集废气,已**了一根17m高的排气筒P7,上述2个产污环节中产生的废 气(污染物仍为氯化氢、氮氧化物)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P7排放。 ②新增一套SDG 酸雾净化器装置:原环评文件中计划将金相腐蚀间和金相制样间废气经通风橱和集气罩收集,并经活性炭装置吸附处理后,净化的尾气通过新增的排气筒P4排出。 现为了废气进行更有效收集,增加一套SDG 酸雾净化器,上述产生的废气经SDG酸雾净化器和活性炭吸附箱过滤净化后,通过P4排放。 其余有组织废气处理过程均与环评文件一致:实验废气中淬火废气经一套油雾净化装置处理后,由 1 根 15 米高排气筒(P5)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 净化器处理后,由 1 根 11 米高排气筒(P6)排放。 |
| ①原环评文件中计划将金属材料 ICP 检测侵蚀液配制、上机检测中产生的废气经通风橱和万向罩收集,并经活性炭装置吸附处理后,净化的尾气通过新增的排气筒 P4 排出。但在实际建设过程中,由于电感耦合等离子发射光谱仪燃烧排气的要求风速为 9~12m/s,金相腐蚀间和金相制样间排气速率低于该要求,产生的化学分析间废气无法与金相腐蚀间和金相制样间废气共同处理,所以为更有效收集废气,**了一根 17m 高的排气筒 P7。化学分析间废气(污染物仍为氯化氢、氮氧化物)经现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 P7 排放。 ②原环评文件中计划将金相腐蚀间和金相制样间废气经通风橱和集气罩收集,并经活性炭装置吸附处理后,净化的尾气通过新增的排气筒 P4 排出。现为了废气进行更有效收集,增加一套 SDG 酸雾净化器,上述产生的废气经 SDG酸雾净化器和活性炭吸附箱过滤净化后,通过 P4 排放。 在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 号)中,涉及环境保护措施为重大变动的条款内容为: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第 6 条中所列情形之一(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或改进的除外)或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 10%及以上的。而本项目增加排气筒 P7、SDG 酸雾净化器装置的目的是为了更有效处理废气,属于污染防治措施强化,因此不属于发生重大变动情况。 (2)验收监测内容变动:增加排气筒 P7 相关监测内容,其余验收监测内容均与相关环评文件以及批复中的要求一致。而其余生产工艺、设备、污染流程、污染物与环评报告及批复一致,因此本项目无 重大变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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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0592 | 0.0468 | 0.148 | 0 | 0 | 0.106 | 0.047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123 | 0.0011 | 0.1243 | 0 | 0 | 0.124 | 0.001 | / |
| 1 | 排气筒 P4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金相腐蚀间和金相制样间废气经通风橱和集气罩收集,经SDG酸雾净化器和活性炭吸 附箱过滤净化后,通过P4排放。 | TRVOC、非甲烷 总烃浓度、速率满足《工业企业挥 发 性 有 机 物 排 放 控 制 标 准 》 (DB12/524-2020) 表 1 “ 其 他 行 业”标准限值要求;氯化氢、氮氧 化物、氟化物、硫酸雾、甲醛浓度、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 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二级 标准限值要求。 | |
| 2 | 排气筒(P6) | 《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12/644-2016) | 食堂油烟经油烟 净化器处理后,由 1 根 11 米高排 气筒(P6)排放。 | 食堂油烟排放浓度符合《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12/644-2016)标准 | |
| 3 | 排气筒P7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金属材料ICP检测侵蚀液配制、上机检测中产生的废 气经通风橱和万向罩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P7排放。 | 氯化氢、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和速率满足满足《大气污染物综 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该项目投产后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 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 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 0)相关规定,做好收集转运、处置 及利用;该项目投产后产生的危险 废物应严格遵照《危险废物贮存污 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 范》(HJ2025-2012)的要求,妥善 收集、储存,并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 关规定,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 行处理或综合利用。 | 已落实,与环评一致。已严格落实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投 产后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已按照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 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 关规定,做好了收集转运、处置及 利用;本项目投产后产生的危险废 物已严格遵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 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 范》(HJ2025-2012)的要求,妥 善收集、储存,并按照《中华人民 **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有关规定,委托了有处理资质的单 位进行处理或综合利用。 |
| ****办公室改造、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废水治理、固废治理均依托现有工程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办公室改造、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废水治理、固废治理均依托现有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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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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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室改造、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废水治理、固废治理均依托现有工程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办公室改造、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废水治理、固废治理均依托现有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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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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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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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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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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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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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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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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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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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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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