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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124MA8PEXDU92 | 建设单位法人:陈军 |
| 陈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县古河镇工业集中区 |
| 年产80万平方米Low-E防紫外线光伏玻璃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7-玻璃制造;玻璃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42-C3042-特种玻璃制造 |
| 建设地点: | ******县 ******县 |
| 经度:117.964444 纬度: 31.925556 | ****机关:****环保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12-15 |
| 全环评〔2022〕11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124MA8PEXDU92001U |
| 2025-04-1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00 |
| 80 | 运营单位名称:**** |
| ****1124MA8PEXDU92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124MA8PEXDU92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0MA2T13HL0J | 竣工时间:2024-10-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4-0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5-0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48547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80万平方米LowE防紫外线光伏玻璃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47.2万平方米LowE防紫外线光伏玻璃。本次验收为阶段性验收。 |
| 阶段性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①钢化玻璃生产:原料采购-进仓储-自动尺寸排版-激光打码电切割-四边打磨处理-CNC加工水磨处理表面打磨-均质炉钢化处理-进仓储自动理片-钢化玻璃 ②夹胶玻璃生产工艺:钢化玻璃-PVB胶片/清洗干燥-合片-预压裁剪-高温成型-检验-夹胶玻璃 | 实际建设情况:①钢化玻璃生产:白玻璃原片、LOW-E镀膜玻璃原片-进仓储-自动尺寸排版、激光打码切割-四边打磨处理-均质炉钢化处理-钢化玻璃 ②夹胶玻璃生产工艺:钢化玻璃-PVB胶片/清洗干燥-合片-预压裁剪-高温成型-检验-夹胶玻璃 |
| 钢化玻璃生产工艺取消CNC加工水磨处理表面打磨工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水: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处理措施。项目区采用雨、污分流制排水系统,规范废水排放口。雨水由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周边的雨水管网。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和清洗废水。清洗废水经二级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和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县古河****处理站处理。 2:废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处理措施,规范废气排放口。项目产生的废气为涂胶、封胶固化、夹胶工序产生的废气和钢化炉废气。涂胶、封胶固化、夹胶工序产生的废气和钢化炉废气经局部密闭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 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VOC:排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油烟管道排放,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项目以生产车间为边界设置50m环境防护距离 3:噪声: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音隔声等措施进行噪声治理,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为玻璃边角料、沉淀池玻璃沉渣、铝条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废胶水桶(不含胶)、废活性炭、废胶体、废矿物油、含油劳保用品及生活垃圾等。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玻璃边角料、沉淀池玻璃沉渣、铝条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综合利用;废胶水桶(不含胶)厂家回收利用;废活性炭、废胶体、废矿物油、含油劳保用品等属于危险废物,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设置符合规范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进行厂内暂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已落实。 ①项目厂区实行雨污分流。 ②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和清洗废水。清洗废水经二级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食堂废水和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县古河****处理站处理。 2:废气:①涂胶、封胶固化、夹胶工序产生的废气:局部密闭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 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 ②钢化废气无组织排放,详见附件申请说明文件 根据监测结果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满足《**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3厂界大气污染物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标准。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油烟管道排放,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项目生产车间50m范围内无居民、学校、医院等敏感目标,详见附图项目周边外环境关系图 3:噪声:已落实。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源,并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根据监测结果:本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废:已落实。①危险废物:委托******公司处理。危废合同详见附件。 ②一般固废:,由物资部门收集综合处理。 ③生活垃圾分类袋装,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 |
| ①钢化废气由有组织变为无组织排放,原环评未对钢化废气进行定量计算,产生微量。 ②****协会出具《****年产80万平方米Low-E防紫外线光伏玻璃项目》钢化炉无废气排放论证意见,综合判定钢化炉无废气排放,详见附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1056 | 0 | 0 | 0 | 0.106 | 0.106 | |
| 0 | 0.046 | 0 | 0 | 0 | 0.046 | 0.046 | |
| 0 | 0.0006 | 0 | 0 | 0 | 0.001 | 0.00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1 | 0 | 0 | 0 | 0.01 | 0.01 | / |
|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要求 | 化粪池 | 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要求 |
| 1 | 二级活性炭 | 《**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 二级活性炭 | 根据监测结果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满足《**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3厂界大气污染物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标准。 |
| 1 | 合理布局,选择低噪声的设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合理布局,选择低噪声的设备 | 根据监测结果,项目边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 1 |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为玻璃边角料、沉淀池玻璃沉渣、铝条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废胶水桶(不含胶)、废活性炭、废胶体、废矿物油、含油劳保用品及生活垃圾等。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玻璃边角料、沉淀池玻璃沉渣、铝条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综合利用;废胶水桶(不含胶)厂家回收利用;废活性炭、废胶体、废矿物油、含油劳保用品等属于危险废物,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设置符合规范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进行厂内暂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①危险废物:委托******公司处理。危废合同详见附件。 ②一般固废:,由物资部门收集综合处理。 ③生活垃圾分类袋装,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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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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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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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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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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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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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