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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624MB****797B | 建设单位法人:甘滋 |
| 戴亮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市**县太傅路295号 |
| 屈****填埋场飞灰固化物填埋工程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0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3-N7723-固体废物治理 |
| 建设地点: | **省**市屈原管理区 ****总站 |
| 经度:112.95426 纬度: 28.99365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5-22 |
| 岳环评〔2023〕3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2024-01-2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486.72 |
| 2486.72 | 运营单位名称:******公司 |
| ****0681MA4QAMC093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681MA7ADBY57M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603MACRTMHT75 | 竣工时间:2023-09-1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3-1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4-1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44038 |
| 建设性质:改建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性质:改建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占地面积:51.9亩(约34600m2);填埋库容:本项目收购A区和C区,库区总库容约为36.65万立方米。 | 实际建设情况:占地面积:51.9亩(约34600m2);填埋库容:本项目收购A区和C区,库区总库容约为36.65万立方米。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接收湘****发电厂的螯合固化飞灰并填埋 | 实际建设情况:接收湘****发电厂的螯合固化飞灰并填埋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通过对进出场车辆清洗,及时清扫道路,定期酒水,物料遮盖等措施控制大气影响。施工期的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直接依托现有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置。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布局等措施控制声环境影响。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收尽收,妥善处置。 废气污染防治工作。通过地面硬化、对进出车辆进行清洗、运输车辆密闭运输、严禁超速、道路洒水、选用优质燃料、密封运输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厂界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通过渗滤液收集池密封、四周绿化等措施,确保厂界NH3、H2S、恶臭气体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无组织排放厂界标准值二级**要求。 废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规范建设厂区雨水及污水收集设施。****填埋场产生的渗滤液经收集后,运至湘****发电厂****处理站进行统一处理,****处理站出水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标准后回用于厂区循环冷却水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做农肥。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渗滤液收集池等区域的防胸、防渗工作,加强涉污区城的生产管理,避免由于污染物下渗污染地下水;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J610-2016)要求跟踪监测地下水质情况,确保地下水环境安全。 噪声防治工作。优先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固体废物管理工作。营运期员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统一处理。飞灰固化后填埋执行《****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 中6.3条对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的相关要求及《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1134-2020)。 加强营运期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修订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储备风险救助物资并组织演练,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帐,设专门的环保机构及环保人员,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服务期满后,及时对填埋区进行封场覆盖并采用植被逐步实施生态修复和绿化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做好封场后期管理。 | 实际建设情况: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通过对进出场车辆清洗,及时清扫道路,定期酒水,物料遮盖等措施控制大气影响。施工期的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直接依托现有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置。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布局等措施控制声环境影响。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收尽收,妥善处置。 废气污染防治工作。通过地面硬化、对进出车辆进行清洗、运输车辆密闭运输、严禁超速、道路洒水、选用优质燃料、密封运输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厂界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通过渗滤液收集池密封、四周绿化等措施,确保厂界NH3、H2S、恶臭气体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无组织排放厂界标准值二级**要求。 废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规范建设厂区雨水及污水收集设施。****填埋场产生的渗滤液经收集后,运至湘****发电厂****处理站进行统一处理,****处理站出水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标准后回用于厂区循环冷却水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做农肥。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渗滤液收集池等区域的防胸、防渗工作,加强涉污区城的生产管理,避免由于污染物下渗污染地下水;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J610-2016)要求跟踪监测地下水质情况,确保地下水环境安全。 噪声防治工作。优先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固体废物管理工作。营运期员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统一处理。飞灰固化后填埋执行《****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 中6.3条对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的相关要求及《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1134-2020)。 加强营运期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修订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储备风险救助物资并组织演练,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帐,设专门的环保机构及环保人员,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服务期满后,及时对填埋区进行封场覆盖并采用植被逐步实施生态修复和绿化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做好封场后期管理。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27000 | 0 | 27000 | 0 | 0 | 27000 | 0 | |
| 2.7 | 0 | 2.7 | 0 | 0 | 2.7 | 0 | |
| 0.675 | 0 | 0.675 | 0 | 0 | 0.675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003 | 0.003 | 0 | -0.003 | -0.003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无组织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 | 无组织排放 | 满足标准 |
| 1 | 噪声防治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 中2 类 | 噪声防治措施 | 满足标准 |
| 1 | 五个监测井 | 五个监测井 |
| ****处理站依托**县生活垃圾焚烧厂统一设立,处理后的废水全部回用。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处理站依托**县生活垃圾焚烧厂统一设立,处理后的废水全部回用。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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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