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盛(**)现代****公司:
你公司《凯盛(**)现代****公司关于申请**市闽宁现代智慧农业项目取水许可的请示》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等有关规定,****公司取水许可,具体批准事项如下:
一、基本同意项目自****园区处取用地下水,年总取水量8.75万m3,取水主要用途为农业灌溉用水。
二、基本同意项目利用2眼自备水源井(1号井坐标:东经105°58′2″ 北纬38°13′9″,2号井坐标:东经105°58′13″ 北纬38°13′2″)取用地下水,井深300m,井径32.5cm,设计流量0.01m3/s。
三、基本同意《报告表》节水评价结论。
四、基本同意项目番茄种植综合用水定额为1.724m3/㎡/a,符合《****办公厅关于印发**回族自治区有关行业用水定额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20〕20号)定额要求。
五、基本同意《报告表》提出的取、退水影响分析结论。项目废水主要为RO反渗透系统产生的浓盐水,废水部分用于道路洒水,剩余部分排入市政污水处理系统。项目退水不会对周边环境和其他用水户造成影响。
六、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加强取用水计量监控设施建设的通知》(水**〔2013〕408号)要求,你公司必须按照《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12)等技术标准安装取水计量设施。
七 、你公司应依法履行取水许可法定义务,严格落实取水许可管理和节水“三同时”制度,规范取用水行为,加大节水力度,严禁超许可或超计划取水,加强取用水日常管理,保障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建立取、退水管理台账,加强水质监测,建立应急管理机制。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水**税,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和调度。
八、按照《中华人民**国水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取水工****水务局组织验收合格后,****核发取水许可证。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我单位提出取水许可证申请。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应当按有关规定,重新办理取水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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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