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园林服务中心霸王河公园北段(民建大桥以北)绿化养护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12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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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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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霸王河公园北段(民建大桥以北)绿化养护服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
行政区域 市辖区 公告时间 2025年05月12日 11:04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卢瑜,杨哲,赵宇
总成交金额 ¥0.0003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
项目联系电话 186****6783
采购单位 ****
采购单位地址 **市********局东附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47****2610
代理机构名称 ****
代理机构地址 **自治区**市新**东二环与北二环交汇处毫沁营路玫瑰郡14号楼一单元60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86****6783
附件1 合同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附件2 霸王河公园北段(民建大桥以北)绿化养护服务项目报价明细附件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霸王河公园北段(民建大桥以北)绿化养护服务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合同包一):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评审方法 是否价格扣除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 **自治区**市**区康宁路西侧、察哈尔东****广场4#地块商业A楼601 综合评分法 单价:2.67元 83.12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C****0000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霸王河公园北段(民建大桥以北)绿化养护服务项目 养护规模:137.2公顷,约****686平方米。 养护内容:养护范围油松、云杉、樟子松、山桃、杨树、**篱、山杏等植物的灌溉排水、整形修剪、除草、施肥、有害生物防治、改植与补植、绿地防护(如防火、防风、防寒)、涂白、卫生保洁、垃圾清运(包含但不限于以上内容)。 服务要求:1.在实施和完成本项目的养护作业过程中,遵守国家、省、市颁布的法律、条例以及有关规定;遵守采购人及有关部门的规章细则等,自行负责办理养护作业涉及的有关部门相关手续及费用、如果由于违反规定、规章细则而导致各种赔偿、罚款和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2.在接管养护前应清点采购人现有的苗木,如有死亡和无法补救的苗木,要向采购人提出并记录在案,在养护期间如有花木自然死亡,中标人要及时告知采购人,协商补种。 3.中标人在养护期间,严格按《**自治区城镇绿地养护管理标准》(DB15/T2959-2023)养护管理二级标准养护管理。如中标人未按条例养护,造成损失,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中标人在养护期间需提供详细的成本分析报告,确保报价真实合理,为强化过程监管,采购人将采用“季度抽查+年度审计”的模式动态控制成本与质量。 5.“供应商须按月提交成本执行报告,接受采购人季度抽查及年度第三方审计。如发现偷工减料、虚报成本等行为,将纳入失信名单。” 6.“农药使用须符合《2022年国家禁用和限用农药名录》,废弃物处理需提供第三方环保验收证明。” 服务要求:1.在实施和完成本项目的养护作业过程中,遵守国家、省、市颁布的法律、条例以及有关规定;遵守采购人及有关部门的规章细则等,自行负责办理养护作业涉及的有关部门相关手续及费用、如果由于违反规定、规章细则而导致各种赔偿、罚款和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2.在接管养护前应清点采购人现有的苗木,如有死亡和无法补救的苗木,要向采购人提出并记录在案,在养护期间如有花木自然死亡,中标人要及时告知采购人,协商补种。 3.中标人在养护期间,严格按《**自治区城镇绿地养护管理标准》(DB15/T2959-2023)养护管理二级标准养护管理。如中标人未按条例养护,造成损失,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中标人在养护期间需提供详细的成本分析报告,确保报价真实合理,为强化过程监管,采购人将采用“季度抽查+年度审计”的模式动态控制成本与质量。 5.“供应商须按月提交成本执行报告,接受采购人季度抽查及年度第三方审计。如发现偷工减料、虚报成本等行为,将纳入失信名单。” 6.“农药使用须符合《2022年国家禁用和限用农药名录》,废弃物处理需提供第三方环保验收证明。”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服务要求:1.在实施和完成本项目的养护作业过程中,遵守国家、省、市颁布的法律、条例以及有关规定;遵守采购人及有关部门的规章细则等,自行负责办理养护作业涉及的有关部门相关手续及费用、如果由于违反规定、规章细则而导致各种赔偿、罚款和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2.在接管养护前应清点采购人现有的苗木,如有死亡和无法补救的苗木,要向采购人提出并记录在案,在养护期间如有花木自然死亡,中标人要及时告知采购人,协商补种。 3.中标人在养护期间,严格按《**自治区城镇绿地养护管理标准》(DB15/T2959-2023)养护管理二级标准养护管理。如中标人未按条例养护,造成损失,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中标人在养护期间需提供详细的成本分析报告,确保报价真实合理,为强化过程监管,采购人将采用“季度抽查+年度审计”的模式动态控制成本与质量。 5.“供应商须按月提交成本执行报告,接受采购人季度抽查及年度第三方审计。如发现偷工减料、虚报成本等行为,将纳入失信名单。” 6.“农药使用须符合《2022年国家禁用和限用农药名录》,废弃物处理需提供第三方环保验收证明。” 2.67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卢*(采购人代表)、杨*、赵*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参照《国家发改委调整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取费》([2011]534号文)和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执行市场调节价。参照原内工建协【2022】34号文件计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合同包一): 5.4976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局东附楼

联系方式:047****26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自治区**市新**东二环与北二环交汇处毫沁营路玫瑰郡14号楼一单元601室

联系方式:186****678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186****6783

****

2025年0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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