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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148783E | 建设单位法人:孙晓冬 |
| 陈科润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省**市**区**市**区岑港街道镇府路13号105室 |
| **外钓岛光汇万吨级油品码头工程竣工环境保护先行验收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38-油气、液体化工码头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E4823-E4823-**及航运设施工程建筑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
| 经度:121.96934 纬度: 30.05223 | ****机关:****环境保护部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2-03-28 |
| 环审〔2012〕8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3-09-0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89503 |
| 4007.1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148783E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研究院有限公司 |
| 911********887698Q | 验收监测单位:****,****研究所 |
| 913********5310595,123********0452545 | 竣工时间:2024-06-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3-1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4-1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44463 |
| 油品码头 | 实际建设情况:油品码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30万吨级油品泊位,10万吨级油品化工品泊位(兼顾2个1万吨级泊位)5万吨级油品化工品泊位(兼顾2个5千吨级泊位)和2万吨级油品泊位各1个,码头岸线总长1395米。码头年吞吐量约3250万吨,运输货物包括燃料油、汽油、柴油、化工品(含苯类、醇类、酮类和酯类等 14 种)。 | 实际建设情况:本工程码头泊位总长度约为1395m,设计年吞吐量为3290万吨,共有4个泊位,包括30万、10万、5万、2万吨级泊位各1座,以及相应3座引桥和2座消控平台。调试期间,码头进行了燃料油装卸作业,没有汽油、柴油、化工品装卸作业。 |
| 通过能力略有增加,30万级码头泊位长度以及各引桥尺寸略有优化调整,10#泊位、11#泊位、12#泊位、13#泊位装卸臂数量和规格调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卸船工艺 船船上卸料泵装卸臂(复合软管)码头物料管罐区物料管储罐 2)装船工艺 储罐罐区泵罐区物料管码头物料管装卸臂(复合软管)船 3)扫线工艺 扫线介质根据物料特性采用氮气或蒸汽,每次作业结束后,对装卸臂(复合软管)进行清扫。物料管道一般不扫线,当管道检修或物料更换时,化工品用氮气推动清管设施将管道内的物料扫向后方罐区,大口径管道的检****管理部门的经验选用一些临时措施。氮气、蒸汽由后方罐区提供。 | 实际建设情况:1)卸船工艺 船船上卸料泵装卸臂(复合软管)码头物料管罐区物料管储罐 2)装船工艺 储罐罐区泵罐区物料管码头物料管装卸臂(复合软管)船 3)扫线工艺 扫线介质根据物料特性采用氮气或蒸汽,每次作业结束后,对装卸臂(复合软管)进行清扫。物料管道一般不扫线,当管道检修或物料更换时,化工品用氮气推动清管设施将管道内的物料扫向后方罐区,大口径管道的检****管理部门的经验选用一些临时措施。氮气、蒸汽由后方罐区提供。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认真落实风险防范措施。针对可能的船舶泄漏和装卸事故,进一步细化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本工程与港区及所在海域的环境风险应急联动机制。码头配备相应的溢油、化学品泄漏事故应急处理设施和材料。船舶到港后,应在其周围及时布设围油栏,配设溢油监视、监测自动监控系统。严格规范船舶行驶、停靠和装卸等作业,避免发生船舶碰撞事故,不利气象条件下,油轮须停止装卸作业。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选用对水环境影响小的施工船舶和施工方式。围填施工中应落实先围堰后回填,**含泥污水在围堰内的停留时间,进一步减轻回填等涉水工程作业对水环境的影响。严格控制水下炸礁、基桩施打、嵌岩桩施打及码头平台的施工作业范围。施工船舶含油污水应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得向海域排放。加强施工期海水水质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施工强度、施工方式及保护措施。 (三)加强生态保护工作,落实生态补偿。炸礁、打桩等涉水工程施工应避开海洋生物的繁殖期(4月至8月)。水下爆破采取延时爆破方式,爆破前,采用小药量试爆驱赶鱼群。施工完成后,在当地环保主管部门和渔业主管的指导下组织实施增殖放流措施,放流品种为工程附近海域常见的黑绸、黄姑鱼、大黄鱼等,放流时间为4月至8月,并委托专业部门对增殖放流效果进行跟踪监测。 (四)加强水污染防治措施。码头作业面初期雨水、冲洗水以及到港船舶油污水等经码头平台下设置的集污池收集后,由污水泵提升****处理站统一处理。本工程产生的化工品洗舱废水经厂内收集、安全储存后,交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理,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外协处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五)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合理调度装船工况,尽量避免多泊位同时装船作业。码头平台设置可燃气体探测器,对输油臂、阀门、法兰连接等可能发生油品泄漏的位置进行不间断监测。配备化学品废气回收装置、油气回收装置及相应的专用输油管、油气输送管线及泵路系统。加强日常监管,在回收装置不能正常运行时,停止汽油、挥发性化学品等的装卸工作。 (六)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细化环境保护设施,在环保篇章中落实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各项指施及投资。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建设项目监理工作并定期向当地环保部门提交环境监理报告,环境监理报告作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依据之一。 | 实际建设情况:(一)(1)已编制完成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备案号330902-2023-054-M,见附件5; (2)公司按要求配置了围油栏、吸油毡、溢油监视监测等油品和化学品泄漏事故应急设备设施和应急物资,并与同处外钓岛的光汇石油****公司和**港外钓****公司建立相应的应急救援联动机制;见附件15、16。 (3)制定了船舶行驶、靠离泊及装卸作业规范和程序,不利气象条件下禁止装卸作业。见附件17、18、19。 (二)(1)施工期吹填和挖泥船产生的泥沙回填至后方库区,且修筑护岸防止施工的物料和岸边的砂石落入水中;施工过程中严格施工现场管理,施工材料集中堆放;严格控制水下施工作业范围; (2)施工营地配备了免冲洗环保型厕所,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后定期送往****处理厂处理; (3)施工船舶油污水及陆域少量油污水收集后,统一定期送往**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处理; (4)未在水下工程施工期间开展水质监测。 (三)(1)已于2023年投入78万元实施渔业增殖放流补救措施。根据实际调查情况及放流方案,本次增殖放流苗种主要为菲律宾蛤仔、三疣梭子蟹、半滑舌鳎,且已委托专业部门对增殖放流效果进行跟踪监测和效果评估;见附件10、11。 (2)码头无炸礁施工。打桩施工时间为2012年10月-11月(11#-13#泊位)、2013年11月-2023年12月(10#泊位)。水下工程施工避开海洋生物的繁殖期(4~8月)。 (四)(1)本工程实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在码头装卸工作平台阀门区设置局部封闭围坎,在平台面下设置集污池,收集冲洗污水及雨污水,通过自吸式污水泵自动将污水抽吸通过管道输运到****处理站统一处理。码头工作平台封闭围坎外区域的雨水通过码头面护轮坎上面的排水孔流入海域; (2)本次验收不进行化工品装卸设备设施的验收。 (五)(1)工程运营期间通过合理安排调度,尽量避免多泊位同时装船作业。 (2)码头平台设置了可燃气体探测器,通过电缆与输运控制系统PLC及消防控制室相连,进行不间断监测; (3)本工程在11#泊位岸侧岬角配备1200m3/h、200m3/h油气处理量的油气回收装置各1套,并用专用油气管线将各个泊位与此相连; (4)本次验收不进行化工品装卸设备设施的验收。 (六)本工程已委托****进行施工期环境监测,工程所需环保设施已配置完备。 |
| 依据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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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集污池、污水泵 | 无 | 集污池、污水泵 | 无 |
| 1 | 油气回收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 油气回收装置 | 未进行汽油装卸作业,未即行监测。 |
| 1 | 实施增殖放流措施 | 已完成增殖放流及效果评估 |
| 1 | 进一步细化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本工程与港区及所在海域的环境风险应急联动机制。码头配备相应的溢油、化学品泄漏事故应急处理设施和材料。船舶到港后,应在其周围及时布设围油栏,配设溢油监视、监测自动监控系统。 | 已完成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备案,建立****公司的应急联动机制。码头配备相应的溢油、化学品泄漏事故应急处理设施和材料及配设溢油监视、监测自动监控系统。 |
| 库区危废暂存间,库区污水处理系统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库区危废暂存间,库区污水处理系统已建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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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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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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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渔业**补偿金为78万元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渔业**补偿金为7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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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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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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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