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职称初定申报指南

审批
四川-雅安-雨城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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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职称初定申报指南

一、申报时间

**市职称初定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两次,上半年和下半年各组织一次。**市市级上半年职称初定工作已启动(详见****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的《关于做好**市2025年上半年中、初级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各县(区)职称初定工作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统筹安排。

二、初定对象

专业技术资格初定对象为:****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了聘用(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

申请初定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皆须为在雅注册单位。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中华人民**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员不得申报初定职称。

三、初定条件

(一)初定员级职称

中专、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并在该岗位上取得相应业绩。

(二)初定助理级职称

1.大学专科、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并在该岗位上取得相应业绩。

2.大学本科、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并在该岗位上取得相应业绩。

3.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

(三)初定中级职称

1.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并在该岗位上取得相应业绩。

2.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

申报学历****中专院校毕业生(含2016年12月1日起按照教育部《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录取并取得学历和学位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上半年职称初定计算相关工作年限截止时间为当年6月30日,下半年职称初定计算相关工作年限截止时间为当年12月31日。

四、初定权限

(一)****社会保障局

负责市本级中、初级职称及**、**中级职称初定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

(二)雨**、****社会保障局

****事业单位人员初级职称初定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

(三)其****社会保障局

****事业单位人员中、初级职称初定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

五、初定程序

职称初定程序流程图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51:8081/zcpsqd/),注册账号并完善个人信息,选择“职称初定”评价方式,按系统提示逐步如实填报各项内容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二)单位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登录**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含学历、任职年限、工作业绩、获奖情况、发表论文等)进行认真审核并核实申报材料真实性。对符合资格条件者单位进行公示和申报材料展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上传《公示证明》和《单位推荐报告》(需单位盖章,PDF文件上传)逐级推送至市/县(区)行业主管部门审核。

《单位推荐报告》须全面、真实、准确反映申报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和遵守职业道德情况(含年度考核情况)、能力业绩(能够反映申报人专业水平、业绩成果)以及单位审核、公示情况,明确推荐意见,经单位领导审签并加盖公章后上传。

(三)复审推荐。市/县(区)行业主管部门登录系统,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复审,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政治素质、基本条件、工作实绩等,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提交市/****社会保障局。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申报材料不齐的,要及时退回并注明原因和重新提交时间。

(四)提交材料。复审合格后,申报人员通过系统生成打印《**省初定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表》(一式两份),并在《职称初定申报诚信承诺书》上签字,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加盖公章,按系统审核流程逐级报市/县(区)行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由市/县(区)有关部门统一报市/****社会保障局职称评审相关科室。

纸质材料务必与系统提交信息保持一致,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

(五)审核确认。市/****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综合采取考核认定、面试答辩、考试、个人述职、实践操作等方式进行初定。初定合格人员由市/****社会保障局发文并办理电子职称证书。

六、上传材料

申报人员将以下材料原件(复印件)作为附件上传至相应信息栏,如未找到对应栏目,上传至其他项目栏。

(一)社保参保证明。在**市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或查询情况截图(自申请之日起的前6个月连续缴费),最后缴纳社保单位与申报单位需一致。

(二)学历学位信息。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二维码有效期6个月以上)。

(三)职业资格证书。记者、编辑、播音主持、教师等国家从业资格要求的行业,提供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四)聘用(劳动)合同。提供现履行期内的合同,应能反映符合初定专业工作年限要求,若无法提交既往聘用(劳动)合同,可凭借对应参保证明作为佐证材料,用以证实其工作年限符合专业技术初定条件要求。

(五)工作业绩总结及其他证明材料。如实反映本人任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取得的专业工作业绩成果,并对所承担的课题或项目等说明本人在其中的地位和作用。

七、咨询电话

市、****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

****社会保障局

0835-****855

0835-****125

****社会保障局

0835-****802

****社会保障局

0835-****875

****工作部

0835-****911

****社会保障局

0835-****153

****社会保障局

0835-****057

****社会保障局

0835-****026

****社会保障局

0835-****143

****社会保障局

0835-****513

****社会保障局

0835-****021

温馨提示

系统申报详细流程可参阅系统平台首页《个人操作指南》《单位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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