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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规定和要求,2025年4月18日****在太**主持召开了****年产 3 万吨塑料制品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验收结论为:合格。
现将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日期为20个工作日,即2025年4月19日-2025年5月21日。公示期间公众如有水土保持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请以书面或其他方式与我单位负责人联系。
联系人:史强
联系方式:183****8888
建设单位:****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铭徽****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太**
建设单位:****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铭徽****公司
监测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太**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