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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024MA7XQH5A1P | 建设单位法人:李建新 |
| 何晓辉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县 |
| **省**市**县堤村乡干河村恒富加气站对面 |
| ****储配煤场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06-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褐煤开采洗选;其他煤炭采选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0690-其他煤炭采选 |
| 建设地点: | ******县 ******县 |
| 经度:111.685000 纬度: 36.466389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4-25 |
| 洪行审函〔2024〕1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4-05-1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42.22 |
| 30 | 运营单位名称:**** |
| ****1024MA7XQH5A1P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1024MA7XQH5A1P |
| ****1024MA7XQH5A1P | 验收监测单位:**中碳****公司 |
| ****0307MA9JYR4X5H | 竣工时间:2024-07-3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4-10-2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2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https://www.****.com/gs/detail/2?id=41025u9zC1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储配煤30万吨。 | 实际建设情况:年储配煤30万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煤储存-配煤-成品暂存 | 实际建设情况:煤储存-配煤-成品暂存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储煤库要求全封闭,地面全部硬化,物料堆存、装卸以及配煤工序要求设置于全封闭储煤棚内,同时设置覆盖整个煤堆的喷淋洒水装置;受料口、成品落料点上方要求分别设置集气罩,并引入同一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分别经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皮带输送机输送及转载点要求全封闭;运营期颗粒物排放需满足《煤炭洗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2270-2021)表1和表2标准限值要求。厂区车辆运输车顶需加盖篷布,限载限速,同时对运输道路定时洒水,保持厂区道路路面的清洁和相对湿度,减少扬尘污染;厂区办公室冬季用电采暖,不得建设燃煤炉灶。 认真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厂区要求设置车辆清洗平台,建设30m3循环沉淀池、4m3淋控废水沉淀池、160m3初期雨水收集池各一座,盥洗用水、初期雨水均要求收集后用于厂区道路洒水抑尘,不得外排;淋控废水要求集中收集后用于棚内抑尘洒水;车辆冲洗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加强厂区内各池体的硬化防渗,严防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做好固废的妥善处置。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除尘灰、沉淀池底泥要求定期清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要****政府指定地点统一处理。危险废物要求暂存于10m2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和转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0)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要求优先选用低噪设备,厂房屏蔽、基础减振、加强设备维护和保养、车辆限速等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中1#煤棚全封闭,地面全部硬化,设置可覆盖整个煤棚的喷淋洒水设施,用于储存过程中抑尘;煤装卸在全封闭煤棚内操作,并在装卸车过程中采取雾炮进行抑尘,共设1台雾炮机;1#配煤生产线采用一体式配煤机,配套1个入料斗,料斗底部下料口与配煤机密闭连接,入料斗设置一个三面围挡集尘罩,进料一侧设软帘,配煤机进料口设置一个三面围挡集尘罩,收集的废气引入一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废气经23m高排气筒排放;物料输送均采用全封闭式输送皮带,物料跌落点尽可能降低落料差,落料时用雾炮机进行抑尘;采用国六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运输车辆,车辆出入口处设置洗车平台,道路硬化,洒水抑尘,运输车辆采取加盖篷布。上述废气均可达标排放。 本项目2#煤棚已建设,未配套相关设备及设备,本次不进行验收。 本项目办公生活区采用空调取暖,生产车间不供暖,不使用燃煤炉灶。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配套的生活污水收集池(4m3)收集沉淀后用于厂区道路洒水抑尘;煤棚喷淋洒水产生的淋控水,经淋控水池(4m3)集中收集后用于厂区绿化、洒水抑尘;车辆清洗平台产生的洗车废水经沉淀池(30m3)沉淀后复用于运输车辆清洗;收集的初期雨水沉淀(160m3)后用于厂区绿化、洒水抑尘,不外排;厂内严格执行分区防渗要求。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一般固废、危险废物、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包括除尘灰、沉淀池底泥等。除尘灰采用编织袋集中收集后暂存于车间内,定期掺入产品中外售;雨水收集池及洗车平台沉淀池产生的沉淀底泥在车间内自然晾干后作为原料进行配煤后外售;废机油、废油桶、废棉纱、废手套等收集至专用桶内暂存于办公区西北角1座10m2的危废贮存库内,定期委托****处置。 本项目运营后噪声主要为各类生产设备和风机噪声,在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室内隔声、基础减振、定期维护等措施后,可达标排放。 |
| ****办公室“《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本项目为阶段性验收,只对1#煤棚及1#配煤生产线以及配套工程进行验收,该部分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均未发生变动,均能达标排放,因此本项目不涉及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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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028 | 0.528 | 0 | 0 | 0.028 | 0.028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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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布袋除尘器 | 《煤炭洗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2270-2021) | 1#煤棚配煤生产线采用一体式配煤机,配套1个入料斗,料斗底部下料口与配煤机密闭连接,入料斗设置一个三面围挡集尘罩,进料一侧设软帘,配煤机进料口设置一个三面围挡集尘罩,收集的废气引入一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废气经23m高排气筒排放。除尘器风量24000m3/h,过滤风速0.6m/min,过滤面积667m2。 | 本项目监测期间,1#配煤生产线颗粒物出口最大排放浓度为6.3mg/m3,可以满足《煤炭洗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2270-2021)表1中规定的10mg/m3的限值要求。 |
| 1 | 做好固废的妥善处置。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除尘灰、沉淀池底泥要求定期清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要****政府指定地点统一处理。危险废物要求暂存于10m2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和转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0)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 |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一般固废、危险废物、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包括除尘灰、沉淀池底泥等。除尘灰采用编织袋集中收集后暂存于车间内,定期掺入产品中外售;雨水收集池及洗车平台沉淀池产生的沉淀底泥在车间内自然晾干后作为原料进行配煤后外售;废机油、废油桶、废棉纱、废手套等收集至专用桶内暂存于办公区西北角1座10m2的危废贮存库内,定期委托****处置。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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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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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局**分局于2024年3月28日以临洪环函[2024]15号文件对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进行了核定,核定总量为:颗粒物1.056t/a。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次为1#配煤生产线阶段性验收,2#配煤生产线未配套,原环评中两条生产线工作制度、配套设施及排放量均一致,因此本次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按0.528t/a计。本项目颗粒物年排放量0.028t,满足工程总量指标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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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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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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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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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