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纪委机关、警示教育馆物业服务履约验收公告

其他-验收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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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警示教育馆物业服务 验收结果公告

公告日期: 2025年05月12日

一、合同编号: ****-001-001

二、合同名称: ****机关、警示教育馆物业服务续签合同

三、项目编号: ****

四、项目名称: ****机关、警示教育馆物业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

地 址: **市**区千**路71号

联系方式: 041****6244

供应商(乙方): ****

地 址: **省**市**区千**路320号(**人才园1号楼三层310-4房间)

联系方式: 157****3666

六、合同主要信息

履约内容: 本****纪委机关、巡察办、警示教育馆三处地点,****机关地点在胜利南路31甲,占地1300平,物业面积7600平,1栋楼,共11层,含室外车库22间。巡察办位于五一路9-9号,1栋楼,共4层,物业面积1500平。警示馆位于**区园林大道54号,1栋楼,共4层,物业面积6100平。实行标准化卫生清扫保洁,由专人负责检查监督,清洁率100%。硬覆盖区及道路:地面干净无杂物、无积水,无明显污迹、油渍;明沟、窨井内无杂物、无异味;各种标示标牌表面干净无积尘、无污渍。停车场:地面干净,无杂物,无明显油渍、污渍,各种指示牌表面干净有**;减速带表面干净无明显污迹,各种道闸表面无灰尘。大厅、楼内、公共通道:地面干净、无污渍,有**,保持地面材质原貌;门框、窗框、窗台、金属件表面光亮、无灰尘污渍;

履约要求: 依法依规:物业服务工作必须严格遵照国家、省、市的法律法规执行。按照《中华人民**国民法典》、《劳动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物业管理条例》、《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电梯维护保养规则》、《****机关事务管理标准》等法律法规开展工作。

履约期限: 签订合同之日起12个月,即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履约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境内)

七、验收日期: 2025年05月08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崔海涛 谷家嵘 赵晓墨

九、验收意见: 验收通过

十、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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