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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项目编号:****
二、 项目名称:“雪亮、天网工程”升级扩建服务采购项目(县乡村治理数字化融合应用)
三、 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新区天府三街69号1栋20层2008号
被投诉人:******局
地址:**县彩虹路34号
被投诉人:**中采宏泰****公司
地址:**市雨**雅州大道216号附38号2楼
四、 基本情况
**中采宏泰****公司******局“雪亮、天网工程”升级扩建服务采购项目(县乡村治理数字化融合应用)(****),采购日期为2025 年 01 月 26 日。
投诉事项1:我公司不服质疑答复2,纳****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
投诉事项2:我公司不服质疑答复5,本项目招标文件违规要求提供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材料,并且在招标文件中隐晦的违规****制造厂商售后服务承诺,属于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五、 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 其它补充事项
投诉事项2部分投诉事项内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部分投诉事项内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综上,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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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