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2025年度补充耕地项目后续耕种单一来源公告
公告日期:2025年05月12日
采购人的**2024-2025年度补充耕地项目后续耕种拟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采购项目名称:**2024-2025年度补充耕地项目后续耕种
二、拟采购货物的说明及预算
| 序号 | 标的名称 | 单 位 | 数 量 | 预 算 |
| 1 | **2024-2025年度补充耕地项目后续耕种 | 年 | 2024年-2025年 | 117.23万 |
三、采购人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1)为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根据《关于补充耕地项目报备有关事项的函》(自然资耕保函[2021]99号)、《关于开展全省补充耕地项目“回头看”检查工作的通知》(湘自资办发[2022]27号)、《****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补充耕地项目管理严格新增耕地核实认定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36号)文件的规定,就2024-2025年度补充耕地项目后续耕种项目事宜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2)因为**2024-2025年度补充耕地项目后续耕种实施区域属于原土地开发项目实施地点,该地点在2014年-2016年前后均已由相关实施主体租赁开发利用,采购耕种时间还在租赁期内,本项目后续耕种故须由相关实施主体进行耕种。综上所述,并经组织专业人员论证,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综合上述情况,我局将此项目以****政府采购。
四、拟定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的名称、项目内容
| 包号 | 供应商 | 项目内容 |
| 包一 | **** | **菜花坪镇大旺村C片土地开发项目/**菜花坪镇大旺村B片土地开发项(2024年-2025年)/目**2017年度菜花坪镇等四个镇四个村土地开发项目(贺家坪) |
| 包二 | ******公司 | **2017年度莲塘坳镇新潮村土地开发项目(2024年-2025年)/****办事处乌坳社区土地开发项目 |
| 包三 | ********社 | **网岭镇笙塘村土地开发项目/**莲塘坳镇**村(A)土地开发项目/**渌田镇新江村土地开发项目 |
| 包四 | **赢超****公司 | **石羊塘镇南田村土地开发项目/**菜花坪镇联龙村土地开发项目/**菜花坪镇菜龙村土地开发项目(2024年-2025年)/**上云桥镇泰清塘村土地开发项目 |
| 包五 | ******社 | **镇协塘村A片土地开发项目(2024年-2025年) |
五、第三方专家对供应商专利、专有技术等唯一性论证的意见
| 论证时间 | 2025年5月10日 | ||
| 论证地点 | ****会议室 | ||
| 论证意见 | 因为**2024-2025年度补充耕地项目后续耕种实施区域属于原土地开发项目实施地点,该地点在2014年-2016年前后均已由相关实施主体租赁开发利用,采购耕种时间还在租赁期内,本项目后续耕种故须由相关实施主体进行耕种。综上所述,并经组织专业人员论证,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综合上述情况,我局将此项目以****政府采购。 | ||
| 专家成员名单 | |||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 | 联系电话 |
| 刘岳华 | **财政局 | 工程师 | 133****2012 |
| 王坚强 | **审计局 | 高级工程师 | 139****9696 |
| 付湘龙 | ****事务所 | 律 师 | 130****2527 |
六、公示期限:自2025年5月12日至 2025年5月16日止 ,共计5个工作日。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实名反映,并抄报监管部门。
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
地址:****中心主体楼1358办公室
联系人:刘主任
联系电话:151****6198
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谭女士
电 话:133****1332
地 址:**联星街道文化园商业街26号
八、监管部门名称: ****办公室
地址:****中心主楼1167室
联系电话:0731-****6860
此单一来源公告的公告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此单一来源公告的公告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