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文化部《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通过资料审查和现场实地核查,****(个人独资)符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标准,现予以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电话或信件等形式向我局反映。
申请单位:****(个人独资)
营业地址:**省**市**县信城街道圣豪悠乐里8号楼301室
公示时间:2025年5月12日至5月23日
投诉电话:0543-****161
****服务局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