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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政****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溪南段(宝龙)河道护底项目实施方案审查的函》及随文上报的《**溪南段(宝龙)河道护底项目实施方案》已收悉,经我局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该报告进行审查,编制单位根据专家审查意见作了修改,并形成该报告(报批稿),现将审查批复意见归纳如下:
一、工程概况
**溪南段(宝龙)河道护底项目位于**市区**溪下游宝龙地块河段,**溪南段(宝龙)河道护底项目范围为高速桥起始桩号0+000至已建玉塘大桥下游约72m处(桩号0+430.6)。
二、建设内容
**溪南段(宝龙)河道护底项目防山洪标准为10一遇,工程等级为5级,河道护底采用C25钢筋砼框架间理砌块石进行护砌,河道底部纵坡1‰,钢筋砼框架规格为30m×36m布设,框架尺寸0.4m×0.4m,块石理砌厚度0.4m。
三、项目建设工期:3个月
四、工程概算
基本同意工程概算编制办法,项目概算总投资为248.04万元;其中建筑工程185.84万元,临时工程23.96万元,独立费用26.43万元,基本预备费11.81万元。本工程资金来源主要为业主自筹。
五、其他
1. 管理单位应按业主负责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工程验收制等要求组织项目实施。
2. 项目质量监督由福****监督站承担,管理单位应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的规定开展项目建设活动。
3. 项目设计变更应按照《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20〕283号)的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4. 项目业主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SL721-2015)的要求抓好项目的生产安全工作。
5. 项目业主应遵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的要求及时做好项目验收工作。
附件:总概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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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