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远县全域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临时用地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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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绿洲****公司:

贵公司报来**县全域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临时用地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省土地管理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公司使用位于**县大柘镇田心村共1957平方米作为施工便道、材料堆场的临时用地。

二、临时用地期限至2027年2月28日止,在使用期限内不得在用地范围内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用地期满后,应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要求落实土地复垦义务,恢复种植条件。如涉及永久性使用的,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三、使用临时用地涉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职责的,应在临时用地使用前依法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四、该项目临时用地期限满后,你公司应当组织人力进行土地复垦,并在六个月内恢复种植条件,并经有关部门组织验收。

附件:关于**县全域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临时用地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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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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