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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2 15:15 鸡自然资收告字〔2025〕6号
依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条等相关规定,决定对下列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予以收回。
1.**海关车载移动式集装箱(H986) 检查设备安装项目,用地面积1313㎡,位于**市八五八农第八管理区**口岸,具体位置以宗地界址图为准。
从即日起请上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持土地使用权证****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受理期限为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0467-****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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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