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平南县明洋纳米碳酸钙生产项目施工便道临时用地的批复

审批
广西-贵港-平南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1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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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明洋纳米碳酸钙生产项目施工便道临时用地的批复
2025-05-07 11:40


****园区****公司:

报来《**县明洋纳米碳酸钙生产项目施工便道临时用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自然**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自然**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2〕3号)等文件有关要求,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位于丹竹镇长岐塘村面积0.2308公顷作为**县明洋纳米碳酸钙生产项目施工便道临时用地(地块四至界址详见勘测定界图)。根据《****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管理工作中涉及地类的有关问题解答〉的函》(自然资办函〔2023〕1804号)要求,该项目实际申请用地情况:总面积为0.2308公顷,其中农用地0.2076公顷(果园0.2076公顷)、建设用地0.0232****基地0.0232公顷)。不涉及占用经自然**部质检通过的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成果中的永久基本农田。

二、你单位在工程建设中,不得在批准的临时用地上改变批准用途;不得转让、抵押、出租;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三、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2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

四、你单位必须按《**县明洋纳米碳酸钙生产项目施工便道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以及批复签订土地复垦监管协议并及时缴纳土地复垦资金后,方可按程序使用土地。

五、土地使用期限届满,你单位要主动清除地上临时建(构)筑物和其他地上附着物,恢复土地原状,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

****

2025年5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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