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注册/登录」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市2025年上塘河流域雨污分流改造提升工程V标段和**市2025-2026年供水管道改造提升工程XI标段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市 2025 年上塘河流域雨污分流改造提升工程 V 标段和**市 2025-
2026 年供水管道改造提升工程 XI 标段 招标公告
海 宁 市 2025 年 上 塘 河 流 域 雨 污 分 流 改 造 提 升 工 程 V 标 段 和 海 宁 市 2025-2026 年 供 水 管 道 改 造 提
升 工 程 XI 标 段 已
经 海 宁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局 以
海 发 改 审 〔 2025 〕 54 号 和 海 发 改 审 〔 2025 〕 44 号 批 准 建
设 , 建 设 资 金 来 自
财 政 资 金 , 出 资 比 例 为
100% , 项 目 业 主 为
海 宁 淳 源 水 务 有 限 公 司 、 海 宁 钱 塘 水 务 有 限
公 司 , 招 标 人 为
海 宁 淳 源 水 务 有 限 公 司 、 海 宁 钱 塘 水 务 有 限 公 司 , 委 托 代 理 机 构 为
嘉 兴 市 建 新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 项 目 已 具 备 招 标 条 件 , 现 对 该 项 目 的
海 宁 市 2025 年 上 塘 河 流 域 雨 污 分 流 改 造 提
升 工 程 V 标 段 和 海 宁 市 2025-2026 年 供 水 管 道 改 造 提 升 工 程 XI 标 段 ( 标 段 名 称 ) 的 施 工 进 行 公 开
招标。
2.1 项 目 概 况 : 本 项 目 投 资 估 算
96383.12 万 元 , 工 程 概 算
96383.12 万 元 , 其 中 建 安 工 程 造 价
海 宁 市 2025 年 上 塘 河 流 域 雨 污 分 流 改 造 提 升 工 程 V 标 段 约 4800 万 元 、 海 宁 市 2025-2026 年 供 水
管 道 改 造 提 升 工 程 XI 标 段 1300 万 元 , 建 设 规 模 :
本 次 招 标 主 要 建 设 内 容 为 : 海 宁 市 2025 年 上 塘
河 流 域 雨 污 分 流 改 造 提 升 工 程 V 标 段 主 要 包 括 许 村 镇 部 分 区 块 DN75-DN800 埋 地 管 网 改 造 提 升 , 并
完 善 相 关 配 套 设 施 等 ; 海 宁 市 2025-2026 年 供 水 管 道 改 造 提 升 工 程 XI 标 段 主 要 包 括 许 村 镇 景 树 村 、
报国村供水三级管网改造约 940 户 ,建设地点:
**市许村镇 。
2.2 招 标 范 围 :
海 宁 市 2025 年 上 塘 河 流 域 雨 污 分 流 改 造 提 升 工 程 V 标 段 主 要 包 括 许 村 镇 部 分 区
块 DN75-DN800 埋 地 管 网 改 造 提 升 , 并 完 善 相 关 配 套 设 施 等 ; 海 宁 市 2025-2026 年 供 水 管 道 改 造 提
升 工 程 XI 标 段 主 要 包 括 许 村 镇 景 树 村 、 报 国 村 供 水 三 级 管 网 改 造 约 940 户 ; 具 体 详 见 施 工 图 和 工 程
量 清 单 , 招 标 标 准 预 算 价
海 宁 市 2025 年 上 塘 河 流 域 雨 污 分 流 改 造 提 升 工 程 V 标 段 4800 万 元 、 海 宁
市 2025-2026 年供水管道改造提升工程 XI 标段 1300 万元 。
□ 2.6.2 本 标 段 联 合 体 形 式 面 向 中 小 企 业 , 以 联 合 体 形 式 参 加 本 次 投 标 的 , 联 合 体 中 中 小 企 业 承
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不低于 40%) 以上。
3.1 具 备
市 政 公 用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壹 级 及 以 上 资 质 ;
( 对 应 资 质 应 在 “ 浙 江 省 建 筑 市 场 监 管 公
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 具 备 有 效 的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 企 业 主 要 负 责 人 ( 法 定 代 表 人 、 企 业 经 理 、 企 业 分 管 安
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 自
2020-01-01 以 来
□ 承 接 过
完 成 过
单 个 合 同 金 额 2000 万 元 及 以 上 的 雨 污 分 流 ( 或 污 水
零 直 排 ) 工 程 业 绩 【 2020 年 01 月 01 日 指 的 项 目 实 际 开 工 时 间 , 如 证 明 的 业 绩 资 料 里 不 能 反 应 的 ,
由 对 应 业 绩 项 目 建 设 单 位 针 对 项 目 开 工 时 间 进 行 证 明 ; 业 绩 证 明 材 料 要 求 提 供 中 标 通 知 书 ( 经 备 案 ) 和
施 工 合 同 和 竣 工 验 收 相 关 资 料 ( 三 项 均 须 提 供 ) , 提 供 的 资 料 应 能 反 映 工 程 规 模 , 如 上 述 材 料 所 能 承 载
的 证 明 内 容 不 能 完 全 体 现 业 绩 要 求 的 , 需 同 时 提 供 其 他 相 关 的 竣 工 验 收 资 料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竣 工 验 收
阶 段 及 之 后 签 署 的 工 程 资 料 , 如 竣 工 图 、 工 程 价 款 最 终 结 算 凭 证 等 ) 或 业 主 证 明 。 以 上 资 料 提 供 原 件
扫 描 件 ; 注 明 “ 经 备 案 ” 的 证 明 材 料 必 须 经 备 案 , 但 是 业 绩 所 在 地 的 公 共 资 源 中 心 不 在 中 标 通 知 书 上
盖 备 案 章 的 , 可 以 提 供 当 地 交 易 中 心 网 站 中 标 公 告 网 页 截 图 和 中 标 通 知 书 。 业 绩 项 目 名 称 中 必 须 体 现
雨 污 分 流 ( 或 污 水 零 直 排 ) 内 容 。 如 所 提 供 的 资 料 未 能 反 映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的 , 可 按 不 利 于 投 标 人 的 处 理
方法处理】 业绩;
□ 3.5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
□ 3.6 面 向 中 小 企 业 招 标 的 , 投 标 人 ( 或 联 合 体 中 的 中 小 企 业 ) 须 为 中 小 企 业 , 并 提 供 《 中 小 企
业声明函》。
3.7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具 有 注 册 在 投 标 人 单 位 的
市 政 公 用 工 程 专 业 壹 级 级 建 造 师 执 业 资 格 (
□ 职
称 :
/ ) ,
同 时 具 有 对 应 有 效 的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书 。 如 在 投 标 截 止 日 存 在 在 其 他 任 何 在 建 合 同 工
程 ( 在 建 合 同 工 程 的 开 始 时 间 为 合 同 工 程 中 标 通 知 书 发 出 日 期 , 或 不 通 过 招 标 方 式 的 则 以 合 同 签 订 日
期 为 开 始 时 间 , 结 束 时 间 为 该 合 同 工 程 验 收 合 格 或 合 同 解 除 日 期 ) 担 任 项 目 负 责 人 ( 包 括 工 程 总 承 包
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以来
□ 承接过
□ 完成过
/ 业绩;
3.8
本 工 程 要 求 投 标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 或 授 权 委 托 代 理 人 ) 及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准 时 参 加 开 标 会
议,具体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5.1 条规定 。
3.9 拟 派 施 工 现 场 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 具 有 对 应 有 效 的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书 , 配 备 人 数 不
少于
2 个;
3.10 投 标 人 及 其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未 被 列 入 建 筑 市 场 严 重 失 信 名 单 ( 以 全 国 建 筑 市 场 监 管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黑 名 单 记 录 、 失 信 联 合 惩 戒 记 录 和 浙 江 省 建 筑 市 场 监 管 公 共 服 务 系 统 严 重 失 信 名 单 的 信 息 为
准);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22-01-01 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标书代写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标书代写
3.13 投 标 人 及 其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未 被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机 关 在 全 国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中 列 入 严 重
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4 投 标 人 及 其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未 被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行 政 部 门 列 入 失 信 联 合 惩 戒 名 单 ( 有 效 期
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5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16
上 述 3.10-3.14 条 内 容 无 需 提 供 网 页 截 图 或 证 明 , 只 需 在 “ 投 标 承 诺 书 ” 中 进 行 承 诺 即 可 。 该
“ 投 标 承 诺 书 ” 如 与 上 述 3.10-3.14 条 要 求 不 一 致 的 , 请 按 上 述 3.10-3.14 要 求 自 行 在 该 “ 投 标 承 诺 书 ”
的第13条中进行补充承诺。
与 招 标 人 存 在 利 害 关 系 可 能 影 响 招 标 公 正 性 的 法 人 、 其 他 组 织 或 者 个 人 , 不 得 参 加 投 标 。 单 位 负
责 人 为 同 一 人 或 者 存 在 控 股 、 管 理 关 系 的 不 同 单 位 , 不 得 参 加 同 一 标 段 投 标 或 者 未 划 分 标 段 的 同 一 招
标项目投标。 。
5.1 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5.2 招 标 文 件 下 载 网 址 : 潜 在 投 标 人 登 录
http://117.****.223:8081/TPBidder/memberLogin 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3 招 标 文 件 网 上 下 载 时 间 :
2025 年 5 月 9 日 至 2025 年 5 月 29 日 09 时 00 分 ( 公 告 发 布
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标书代写
6.1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的 截 止 时 间 (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 下 同 ) 为
2025-05-29 09:00 , 电 子 招 标 投 标 交 易
平台:
嘉 兴 市 建 新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事
****公司
海 宁 市 海 州 西 路 201 号 皮 革
城大厦 703
152****7842 ( 移 动 固 话 )
(**市府网 597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