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临涣镇临涣村游客中心运营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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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954/202505-00002中标成交公告
商贸、海关、旅游2025-05-12
临涣镇
**县****中心运营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索引号: 组配分类: 主题分类: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名称: 文号: 关键词:
****94954/202505-00002
中标成交公告
商贸、海关、旅游
2025-05-12
临涣镇
**县****中心运营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县****中心运营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县****中心运营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县****中心运营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淮****工业园区1号

成交金额:108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县****中心运营项目

服务范围

满足磋商文件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满足磋商文件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一自然年

服务标准

满足磋商文件服务标准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标准收取。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相关内容告知如下:

(一)提出质疑的形式、时间: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线下(在工作时间

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二)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未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的;

2、提交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联系人:吴浩书记
电话:130****3333
2.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濉****政府****服务所楼
联系人:张工
电话:187****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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