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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五条,****机关应当自作出规划许可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之规定,现将《****2024年食品加工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予以公示,详见附表。
附表: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位置 | 建设规模 | 证书编号 |
| ****2024年食品加工建设项目 | **** | **市**区大石镇小稻村 | 总建筑面积13665.0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3301.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63.78平方米 | 建字第****022025GG****51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