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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2016 年 12 月 31 日环境保护部令第 42 号)中规定的“从事过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用地”,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开展疑似污染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同时,依据《****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推进优先监管地块士壤污染管控的通知》(陕环土壤函[2024)53 号)的相关要求,本地块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公司地块(地块编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采样方案》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公司地块(地块编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采样方案 建设单位:**** 公示内容:检测分析、专家意见等(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5.5.12---20256.12 联系人: 贾晨牛 联系电话:180****9805 |
(已压缩)******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采样方案4.11(3)(3).pdf
2025-5-12 15:53 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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