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和《国土**部 农****农场土地使用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8〕202号)有关规定,为实施公共利益需要,经研究,决定收****农场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为保障被收回土地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成果,现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范围:****农场北坑管理区(土地使用证号:**市蕉华国用(2006)第17号)部分国有土地15.5695公顷、老场管理区(土地使用证号:**市蕉华国用(2006)第14号)的部分国有土地2.4392公顷,合计18.0087公顷(折合270.1305亩)(详见附件)。
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现状:收回国有土地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现状为农用地17.5562公顷、建设用地0.4525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三、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目的:用于工业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居住用地用途。
四、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标准:依据《国土**部 农****农场土地使用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8〕202号),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补偿标准按照《****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梅市府〔2024〕1号)执行;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县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蕉府办〔2022〕4号)执行。
五、公告期限: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5月9日起至2025年6月8日止(共30日)。在公示期满之日起10日内,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权利人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工业园****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如被收回土地的相关权利人对此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局书面提交(地址:**县**镇恒塔大道44号,联系电话:0753-****863)。
特此公告。
附件:1.收****农场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勘测定界图(一)
2.收****农场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勘测定界图(二)
3.收****农场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勘测定界图(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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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9日
附件1.收****农场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勘测定界图(一).pdf
附件2.收****农场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勘测定界图(二).pdf
附件3.收****农场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勘测定界图(三).pdf